国际法上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例外研究
发布时间:2023-09-14 01:51
禁止使用武力是国际法上一项重要原则,《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但这一原则并非毫无开口,在传统理论和新兴理论层面上都存在着几项例外。传统理论上的例外,主要包括联合国授权使用武力以及《联合国宪章》第51条的自卫行为使用武力的。但随着国际形势的复杂化发展,近些年来出现了一些新兴理论,对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例外情形范围进行了扩张,例如预先性自卫使用武力、使用武力进行人道干涉与援助等等。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国际法上使用武力原则及其例外概要
二、传统理论意义上的禁止使用武力例外:《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例外——以海湾战争为例
(一)美国行动是否超出安理会决议授权
(二)美国军事行动是否超出必要限度
(三)678号决议是否符合《联合国宪章》
三、新兴理论中禁止使用武力的例外——以武力打击叙利亚化学武器事件为例
(一)预先性自卫的理由
(二)针对国际不法行为的回应与反措施的理由
(三)人道干涉的理由
四、结语
本文编号:3846320
【文章页数】: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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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法上使用武力原则及其例外概要
二、传统理论意义上的禁止使用武力例外:《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例外——以海湾战争为例
(一)美国行动是否超出安理会决议授权
(二)美国军事行动是否超出必要限度
(三)678号决议是否符合《联合国宪章》
三、新兴理论中禁止使用武力的例外——以武力打击叙利亚化学武器事件为例
(一)预先性自卫的理由
(二)针对国际不法行为的回应与反措施的理由
(三)人道干涉的理由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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