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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ICSID对外资公司的“国籍”判断标准

发布时间:2023-09-28 23:56
  <正>《ICSID公约》具有规定符合仲裁条件的合格境外投资者的定义,但实际上当ICSID仲裁庭审理外国投资者的国籍时面临了三种挑战,包括外国控制、公司股东具有双重国籍与揭开公司面纱的问题。而由于《ICSID公约》并未有对这三种情形进行明文定义,近来外国投资者利用了这三种手段创造所谓的"挑选条约"行为,并从双边协定中挑选提供更优惠的东道国,而在此国建立投资公司为了获得投资利益。因此了解ICSID如何判断该三种情形,将会理解挑选条约的行为是否能获得ICSID仲裁庭的支持。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投资公司受到外国控制定义的范围
三、外国投资公司受到双重国籍股东控制
四、揭开公司面纱
五、总结



本文编号:3848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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