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法律机制的构建
发布时间:2024-03-17 14:03
能源合作法律机制是在法律框架下,由特定主体协商对接、促进能源高效合作的一种规范模式,其关键在于能源合作与法律机制的有效契合。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具有较强的互补性,能源合作基础良好、发展前景广阔。目前,中亚业已成为世界各国能源合作的重点探索区域,是保障我国油气进口和能源安全的重要来源地和战略通道区。但随着国际能源格局的骤变,中国在中亚国家的能源投资合作面临大国地缘政治、市场环境不确定等诸多风险,当前的区域能源合作遭遇瓶颈,难以朝着纵深方向发展。因此,必须立足区域发展实践,顺应"一带一路"倡议与发展机遇,通过借鉴国际能源合作机制的先进经验,构建符合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实践的法律机制,加快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发展。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1 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法律机制构建的必要性
1.1 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法律机制构建的现实可行性
1.1.1 能源合作市场的互补性是建立能源合作法律机制的基础
1.1.2 能源合作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催生着合作法律机制的及时出现
1.2 中国与中亚能源合作法律机制构建的动因
1.2.1 有效抵御大国博弈的地缘政治影响,保障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安全
1.2.2 响应“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规划,提升能源国际话语权
2 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中的问题
2.1 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的政策与制度不完善
2.2 现有的双边合作方式存在极大的弊端
2.3 中国与中亚能源合作信息不透明
2.4 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缺乏专门的机构
2.5 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的环保法律规范缺位
3 构建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法律机制的路径
3.1 国际能源合作法律机制的经验借鉴
3.1.1 三大国际能源合作组织法律机制的考察
3.1.2 国际能源合作法律机制的借鉴
3.2 构建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法律机制的几点建议
3.2.1 建立区域多边能源合作机制
3.2.2 建立能源信息共享法律机制
3.2.3 建立能源合作专门机构
3.2.4 建立能源合作环保法律机制
3.2.5 建立区域能源合作争端解决机制
4 结语
本文编号:3931139
【文章页数】: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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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1 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法律机制构建的必要性
1.1 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法律机制构建的现实可行性
1.1.1 能源合作市场的互补性是建立能源合作法律机制的基础
1.1.2 能源合作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催生着合作法律机制的及时出现
1.2 中国与中亚能源合作法律机制构建的动因
1.2.1 有效抵御大国博弈的地缘政治影响,保障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安全
1.2.2 响应“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规划,提升能源国际话语权
2 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中的问题
2.1 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的政策与制度不完善
2.2 现有的双边合作方式存在极大的弊端
2.3 中国与中亚能源合作信息不透明
2.4 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缺乏专门的机构
2.5 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的环保法律规范缺位
3 构建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法律机制的路径
3.1 国际能源合作法律机制的经验借鉴
3.1.1 三大国际能源合作组织法律机制的考察
3.1.2 国际能源合作法律机制的借鉴
3.2 构建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法律机制的几点建议
3.2.1 建立区域多边能源合作机制
3.2.2 建立能源信息共享法律机制
3.2.3 建立能源合作专门机构
3.2.4 建立能源合作环保法律机制
3.2.5 建立区域能源合作争端解决机制
4 结语
本文编号:393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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