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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发展法中的普遍优惠制原则

发布时间:2024-05-16 05:13
  普遍优惠制原则是国际发展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关贸总协定于1964年承认了该原则,从20世纪70年代起,各发达国家开始给予发展中国家普惠制待遇。普惠制是一种单方面的关税优惠制度,目的是为了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增长,壮大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实力,有利于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普惠制在扩大发展中国家出口,增加贸易份额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关税的一再降低,普惠制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意义越来越小,再加上在实际利用当中存在对普惠制认识不足、给惠国采取种种保护措施等问题,发展中国家实际上并没有完全享受到普惠制带来的好处。因此本文通过把普惠制放到国际发展法的领域中进行研究,来探讨如何更好的利用普惠制以促进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我国经济的发展,以适应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需要。本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介绍国际发展法的概况及其主要内容和原则,从而引出普惠制原则的问题,第二章介绍了普惠制的基本情况并分析其在国际发展法中的地位及其对发展中国家产生的作用,第三章着重分析我国利用普惠制的现状、应该注意的问题及其对策。

【文章页数】:4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图4.12000年对各给惠国签发普惠制产地证统计(万美元)

图4.12000年对各给惠国签发普惠制产地证统计(万美元)

图4.12000年对各给惠国签发普惠制产地证统计(万美元)资料来源: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统计年鉴2000135页第四,我国对原产地证的管理和立法工作欠缺有效的办法,出口产品分类不够科学。我国现行的原产地规则主要有1986年海关总署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



本文编号:397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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