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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农业和建筑设备议定书》与中国动产担保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24-05-25 02:07
  《MAC议定书》是《开普敦公约》体系下的第四个关于跨境担保融资的议定书,对于MAC设备的跨境贸易、担保融资具有重要的基础作用。《MAC议定书》延续《开普敦公约》的做法,对动产设备的担保、融资租赁和让与担保进行了统一规范,并设立了统一的国际利益登记,确保了国际债权人的优先权,并为国际债权人国际利益的实现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我国民法典"物权编"中担保物权制度的设计应当充分借鉴《开普敦公约》及《MAC议定书》所确立的统一的动产担保制度体系和国际利益电子登记系统,为担保物权的实现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实现我国动产担保法律制度的现代化,为企业融资安全和便捷提供制度保障。

【文章页数】:16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MAC议定书》的立法进展
二、《MAC议定书》的调整范围与我国动产担保物权的立法模式
    (一) 《MAC议定书》调整的交易范围
    (二) 构建统一的动产担保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三) 如何构建统一的动产担保法律框架
三、《MAC议定书》的国际利益登记与我国统一的动产担保登记体系的构建
    (一) 动产担保登记的特点
    (二) 《MAC议定书》国际利益登记与我国动产抵押登记的兼容性
    (三) 如何构建统一的动产担保登记制度
        1. 统一动产担保融资公示的方法和机构
        2. 应当统一动产担保登记公示的效力
四、强化和便利动产担保物权的实现
五、结语



本文编号:398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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