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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战背景下欧盟“市场扭曲”的新替代国方法的WTO合规性缕析——以DS516案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4-05-25 04:39
  贸易战背景下中欧贸易摩擦也在升级。继《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日落条款"生效后,欧盟通过"双反"新规,增加基于"市场扭曲"的理由在反倾销领域继续采用对华的"特殊替代国方法",借"一般替代国方法"规则之名行"特殊替代国方法"之实。若此做法形成先例将会严重阻滞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故而,极有必要借助中国诉欧盟与价格比较方法有关措施的DS516案件,深入研究和缕析欧盟基于"市场扭曲"的替代国方法的实质及其违法性,为中国有效应对提供理据支撑。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欧盟基于“市场扭曲”的新替代国方法的出台潜因与实质内容
    (一) 欧盟基于“市场扭曲”的新替代国方法出台的潜因
    (二) 欧盟基于“市场扭曲”的新替代国方法的实质内容
二、欧盟基于“市场扭曲”的新替代国方法WTO合规性缕析
    (一) 违反《反倾销协议》中“特殊市场情形”及其限制的规定
    (二) 违反《反倾销协议》中替代国方法的适用目的的限定性规定
    (三) 不符《反倾销协议》的替代国数据使用的限制性规定
    (四) 不符《反倾销协议》的被调查国数据采用的规定
    (五) 违反《反倾销协议》对“成本”的限制性规定
    (六) “市场扭曲”不等于《反倾销协议》“非正常贸易”
    (七) 政府致“市场扭曲”不影响“价格可比性”
    (八) 违反《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自动终止条款”
三、欧盟基于“市场扭曲”的新替代国方法的实质
    (一) “非市场经济地位”替代国方法的延续
    (二) 新贸易保护主义在后危机时代的体现
结语



本文编号:398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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