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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与效率:国际商事仲裁调解中立人制度的价值博弈及中国因应

发布时间:2024-06-04 00:02
  国际商事仲裁调解中立人制度的规则设计与仲裁基本价值中效率与公平的取向争论直接相关,仲裁机构若要扩大其在全球仲裁市场的版图,公正应是首要价值追求。采取相同中立人制度为原则使得仲裁机构不仅受到英美法系国家用户的质疑,而且会使其裁决不被外国法院执行,反有损纠纷解决效率。我国仲裁机构亟待变革固守的相同中立人制度,借鉴新加坡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制度,以非相同中立人制度为原则规定,并从构建仲调流畅衔接机制新角度提高纠纷解决效率,保障程序公正。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国际商事仲裁调解相同中立人制度的价值分歧
    (一)效率视角下相同中立人制度
    (二)公正视角下相同中立人制度
二、国际商事仲裁调解中立人制度的价值融合:以新加坡《AMA仲裁协议》为例
    (一)《AMA仲裁协议》的产生背景
    (二)《AMA仲裁协议》的程序机理
    (三)《AMA仲裁协议》的有益经验
        第一,国际商事纠纷规则应统筹兼顾本土与域外法律文化。
        第二,调解程序在仲裁实质性活动开始以前开展。
        第三,在仲调程序间提供机构间行政和案件管理支持服务。
三、中国国际商事仲裁调解因应
结论



本文编号:3988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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