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单独海损不赔”的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5-01-14 21:13
“单独海损不赔”(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是海上货物运输险的一个基本险别,指保险人仅对保险标的在承保范围内发生的全部损失和共同海损负责赔偿,对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单独海损不赔”在海上保险法中有着悠久的历史,其中于1749年并入劳氏S.G.保险单的“备忘条款”(The Memorandum)是单独海损不赔的重要渊源。随着航运和贸易的发展,备忘条款因其自身的局限性而不能满足实践需要,取而代之的是1963年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ICC)的平安险条款,又称“单独海损不赔条款”(F.P.A.)。1982年新的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以C条款取代了原来的平安险条款。目前,在我国国内广泛使用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CIC)是按照1963年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修订的,平安险作为“单独海损不赔”的习惯称呼,在我国海上保险行业中被长期沿用下来。平安险最初只赔偿全部损失,经过实践中的不断补充修订,其责任范围逐渐超出了全损的范围,扩展到部分损失,但其承保范围扩展到部分损失时剔除了单独海损。然而,由于对单独海损、共同海损和部分损失的误解和混淆,导致理论和实践中...
【文章页数】:5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第一章 “单独海损不赔”的演进及其相关制度
第一节 海上保险制度中的“单独海损不赔”
一、海上保险制度与“单独海损不赔”概述
二、备忘条款(The Memorandum)
三、伦敦协会货物运输保险条款(I.C.C.)
第二节 共同海损制度与“单独海损不赔”
一、共同海损制度及其历史沿革
二、共同海损制度中的“单独海损”
第三节 海上保险中单独海损损失的性质的法律问题
第二章“单独海损不赔”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损失的性质
一、对“海损”(Average)的理解和划分
二、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性质
第二节 海上保险承保的危险和损失形态
一、海上保险承保的危险
二、海上保险承保的损失形态
第三节 单独海损、共同海损和部分损失
一、共同海损及其成立条件
二、单独海损及其成立条件
三、海上保险中的部分损失在“单独海损不赔”项下的理念
第三章 澄清“单独海损不赔”的法律问题的实践意义
第一节 “单独海损不赔”与我国的平安险(F.P.A.)
第二节 我国实践中对平安险理解的偏差
第三节 澄清“单独海损不赔”问题对实践的指导意义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本文编号:4027130
【文章页数】:5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第一章 “单独海损不赔”的演进及其相关制度
第一节 海上保险制度中的“单独海损不赔”
一、海上保险制度与“单独海损不赔”概述
二、备忘条款(The Memorandum)
三、伦敦协会货物运输保险条款(I.C.C.)
第二节 共同海损制度与“单独海损不赔”
一、共同海损制度及其历史沿革
二、共同海损制度中的“单独海损”
第三节 海上保险中单独海损损失的性质的法律问题
第二章“单独海损不赔”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损失的性质
一、对“海损”(Average)的理解和划分
二、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性质
第二节 海上保险承保的危险和损失形态
一、海上保险承保的危险
二、海上保险承保的损失形态
第三节 单独海损、共同海损和部分损失
一、共同海损及其成立条件
二、单独海损及其成立条件
三、海上保险中的部分损失在“单独海损不赔”项下的理念
第三章 澄清“单独海损不赔”的法律问题的实践意义
第一节 “单独海损不赔”与我国的平安险(F.P.A.)
第二节 我国实践中对平安险理解的偏差
第三节 澄清“单独海损不赔”问题对实践的指导意义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本文编号:402713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uojifa/40271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