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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的“结论性意见”论析

发布时间:2025-02-07 19:09
   结论性意见是各条约机构对特定缔约国的报告进行审查后针对该国提出的评论和建议,目的在于对缔约国履约状况进行监督。这些意见虽然没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却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缔约国在决定是否认可其权威、是否接受其中的评论和建议时,会重点考虑意见本身的合法性。结论性意见的合法性受到三个因素的影响,结论性意见与相关条约条款之间的形式关联性;结论性意见与相关条约条款之间的实质关联性;结论性意见对条约解释规则的遵循程度。对于各条约机构针对我国提出的结论性意见,我们应分别对待,对于其中与条约义务联系最紧密的可行建议应尽量采纳,对于广泛的政策性建议给予适当考虑,对于与条约义务完全无关的建议可以置之不理。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结论性意见概述
二、结论性意见的效力
三、结论性意见的合法性分析
    (一) 结论性意见与条约的形式关联性
        1.条款代入模式
        2.权利分类模式
        3.混合模式
    (二) 结论性意见与条约的实质关联性
        1.对缔约国违反条约的事项的关注和建议
        2.对缔约国提出的广泛的政策性建议
        3.对缔约国提出的与条约无关的建议
    (三) 结论性意见对条约解释规则的遵循程度
四、各委员会针对我国的结论性意见
    (一) 尽量采纳与条约义务联系最紧密的可行建议
    (二) 适当考虑广泛的政策性建议
    (三) 搁置与条约义务无关的建议
五、结论



本文编号:403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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