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海运履行辅助人法律地位研究
发布时间:2017-06-05 21:03
本文关键词:台湾地区海运履行辅助人法律地位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在当前的世界物流运输业中,运输已经从船舷到船舷发展为门到门。在这一过程中,承运人往往需要众多市场主体的参与协助方能完成全部运输任务,此为运输实务的一大趋势。除承运人之外的运输主体的法律地位日渐重要,国际公约也以喜马拉雅条款法定化、实际承运人制度以及海运履约方制度的方式对此作出回应,此为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一大趋势。在这两大趋势下,各国各地区也对其法律做出了相应的调整。我国海峡两岸自实现直航以来航运往来日益频繁,关注研究两岸对于承运人之外的主体的法律地位,或者说两岸承运人的海运履行辅助人的责任问题显得尤为必要。 从笔者所搜集的资料来看,,我国大陆地区对于该问题的详细研究为数不多。有鉴于此,本文试图从航运运输的环节而切入点,将海运履行辅助人划分为从事实际运输的主体以及非实际从事运输的主体,并对两者进行两岸的比较研究。 本文首先将对海运履行辅助人的范围和角色进行阐述。首先对于台湾地区民法理论上的履行辅助人的概念及范围进行分析,然后再对海运履行辅助人的概念进行界定。在此基础上,本章结合海运环节,将海运履行辅助人分为从属性与独立性履行辅助人以及责任期间内外的履行辅助人,并研究台湾地区对不同海运履行辅助人的法律规制。 对实际从事运输的海运履行辅助人之法律地位进行论述是本文的重点之一。首先评述台湾地区类似大陆地区实际承运人的实务形态,然后对两岸的规定进行比较,以发现不同之处。本章试图明确台湾地区的该类主体与大陆地区实际承运人在范围上的差异及其原因,并在台湾地区民法理论视角内阐述其责任体系。 作为另一类重要的海运履行辅助人,对于非实际从事海运履行辅助人之法律地位的论述也是本文的着重点。首先,对于台湾地区“海商法”第76条进行详细的论述以明确其性质。其次,对于台湾地区此规定的特点与不足进行分析,并同时与大陆地区做一比较。 在上述基础上,是对台湾地区海运履行辅助人的全面分析与评价。将台湾地区海运履行辅助人制度从积极与消极两个方面进行评价。《鹿特丹规则》下海运履约方制度的创立是海运履行辅助人制度的一次全面革新,对于海峡两岸都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两岸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或可以此为起点走向耦合。
【关键词】:海运履行辅助人 实际承运人 港口经营人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2.294;D996.19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10
- 导言10-13
- 第一章 台湾地区海运履行辅助人的范围13-27
- 第一节 海运业分工细化与法律关系主体的多样化13-16
- 一、 海运业分工细化的实践背景13-14
- 二、 海运业中法律关系主体的多样化14-16
- 第二节 台湾地区海运履行辅助人的法律界定16-19
- 一、 必须是运输合同法律关系之外的第三人17
- 二、 必须是基于承运人的意思表示的人17-18
- 三、 必须是履行运输合同项下相关义务的人18-19
- 第三节 台湾地区海运履行辅助人的分类19-25
- 一、 从属性海运履行辅助人与独立性海运履行辅助人19-22
- 二、 强制责任期间内外的海运履行辅助人22-25
- 小结25-27
- 第二章 从事实际运输的海运履行辅助人的法律地位27-40
- 第一节 从事实际运输的海运履行辅助人概况27-31
- 一、 问题的引出27-28
- 二、 台湾地区部分运送与大陆地区实践的比较分析28-29
- 三、 台湾地区转托运送与大陆地区实践的比较29-31
- 第二节 承揽衔接运送中实际运输主体的法律地位31-36
- 一、 承揽衔接运送中三方主体的法律关系架构31-33
- 二、 承揽运送中实际从事运输主体的权利义务33-36
- 第三节 转托运送中海运履行辅助人的法律地位36-39
- 一、 海运单式转托运送中的海运履行辅助人的法律地位36-38
- 二、 多式联运中海运履行辅助人的法律地位38-39
- 小结39-40
- 第三章 非实际从事运输的海运履行辅助人法律地位40-50
- 第一节 规范非实际从事运输海运履行辅助人的条款性质40-45
- 一、 台湾地区海商法第 76 条的性质辨析40-44
- 二、 台湾地区海商法第 76 条所调整的主体范围44-45
- 第二节 非实际从事运输海运履行辅助人的具体规定45-48
- 一、 海运履行辅助人中港口经营者的法律地位45-47
- 二、 海运履行辅助人中受雇人及代理人的法律地位47-48
- 小结48-50
- 第四章 台湾地区海运履行辅助人制度之评价与展望50-62
- 第一节 台湾地区海运履行辅助人制度现状分析50-53
- 一、 台湾地区海运履行辅助人制度的积极意义50-51
- 二、 台湾地区海运履行辅助人制度的消极之处51-53
- 第二节 海运履约方与海运履行辅助人制度53-57
- 一、 海运履行辅助人制度由二元制走向一体化53-55
- 二、 海运履行辅助人制度在立法技术上的创新55-56
- 三、 海运履约方之于台湾地区的参考方式56-57
- 第三节 台湾地区海运履行辅助人制度修正之展望57-61
- 一、 台湾地区海商法修改方向的建议57-59
- 二、 台湾地区海商法第三章的具体修改建议59-61
- 小结61-62
- 结语62-63
- 参考文献63-67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67-68
- 后记68-69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刘宁;商辅助人探析[J];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03期
2 莫于川;;从专家辅助人制度看司法潮流[J];人民检察;2006年21期
3 张善q
本文编号:42459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uojifa/4245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