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惯常居住地在晚近国际私法中的适用
发布时间:2017-06-06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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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惯常居住地并不是一个新的概念,它早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便已经出现,但是,直到八十年代,它才得以在国际私法中被广泛运用。它体现了连接点日益灵活化的趋势,在法律规则的灵活性与确定性之间寻求一种平衡,给予法院和跨国民商事关系当事人一种确定性的指引。然而,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并没有清晰的去描述它的内涵,诸多的学者对惯常居住地有着不同的理解,而实践中,各国的法院对惯常居住地的认定也有着不同的标准,给惯常居住地的适用带来了混乱。因此,需要去认定惯常居住地的内涵,厘清其边界,从法律角度而言,惯常居住地建立在住所的基础上,是对住所的革新,那么,它的解释应当表现的更加灵活,,突破住所在适用中所面临的限制。此外,对这一概念的阐释,应当在更广阔的视角中去探寻,而不应局限于法律的脚步,任一的法律规则都是一定时期社会现实的反映,适应了时代的需要,惯常居住地也不例外。因此,从社会与经济的角度去探寻惯常居住地,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惯常居住地的内涵,推动惯常居住地的发展。
【关键词】:惯常居住地 住所 灵活性 社会 经济
【学位授予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98
【目录】:
- 中文摘要4-5
- Abstract5-8
- 引言8-10
- 第一章 住所的内涵10-16
- 第一节 住所的定义(DOMICILE)10-12
- 第二节 住所的分类12-15
- 一 原始住所(domicile of origin)12
- 二 选择住所(domicile of choice)12-14
- 三 从属住所(domicile of dependence)14-15
- 第三节 住所的分歧15-16
- 第二章 惯常居住地的内涵及其适用16-32
- 第一节 惯常居住的定义(HABITUALRESIDENCE)16-22
- 一 惯常居住地的起源16-17
- 二 惯常居住地的分歧17-20
- 三 惯常居住地的定义20-22
- 第二节 惯常居住地与相关概念的比较22-26
- 一 惯常居住地和住所22-23
- 二 惯常居住地与居所23-24
- 三 惯常居住地与最密切联系原则24-26
- 第三节 作为属人法的惯常居住地法26-32
- 一 国籍作为属人法26-27
- 二 海牙公约中的惯常居住地27-29
- 三 相关国家国际私法上的惯常居住地29-30
- 四 中国国际私法上的惯常居住地30-32
- 第三章 法社会学视野下的惯常居住地32-41
- 第一节 法社会学一般理论32-36
- 一 启蒙思想家对法与社会关系的研究33
- 二 涂尔干对法与社会关系的研究33-34
- 三 韦伯对法与社会关系的研究34-35
- 四 埃利希对法与社会关系的研究35-36
- 第二节 惯常居住地法的法社会学思考36-41
- 第四章 法经济学视野下的惯常居住地41-50
- 第一节 法律经济学的一般理论41-43
- 第二节 惯常居住地的法律经济学分析43-50
- 一 婚姻案件中的经济分析43-46
- 二 消费合同中的经济分析46-50
- 结论50-52
- 参考文献52-55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55-56
- 致谢56-57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杜新丽;;从住所、国籍到经常居所地——我国属人法立法变革研究[J];政法论坛;2011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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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42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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