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取向电工钢案“可获得事实”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6-09 13:20
本文关键词:中美取向电工钢案“可获得事实”法律问题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反倾销协定》第6.8条与《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12.7均规定了“可获得事实”规则。该规则作为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中的重要证据规则,旨在确保调查当局即使在被调查方未合作提供当局裁决所需的必要信息的情况下,为保障调查的顺利进行,而允许调查当局以“可获得事实”为基础做出裁决。但因为实践中存在着效率与公平的矛盾,加之条文用语的模糊性,使得调查当局在使用该规则时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因此,为了限制调查当局滥用该规则变相地惩罚不合作的被调查方,保障调查当局以最佳客观事实为基础进行裁决,《反倾销协定》通过附件的形式规定了该规则的严格适用条件,以确保被调查方的正当程序权利,明确调查当局的正当程序义务。同时WTO争端解决机构也通过专家组报告和上诉机构裁决的形式对争端案件所涉的相关术语进行了法律解释。本文即通过对中美取向电工钢案(DS414)中的“可获得事实”争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法律上的具体分析,以期进一步明确该规则的正确适用,并提出我国在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实践中的应注意事项,正确维护我国的国际贸易利益。 文章的论题即为我国商务部作为该案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的发起方:(1)对两已知应诉被告计算政府采购项下的补贴率时使用“可获得事实”是否违反了《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12.7条;(2)在计算未知出口商的倾销幅度时使用“可获得事实”是否违反了《反倾销协定》第6.8条和该协定的附件2第1条;(3)在计算未知出口商的补贴率时使用“可获得事实”是否违反《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12.7条。 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中美取向电工钢案的基本案情,提出案件的“可获得事实”争议焦点。 第二部分:总结该案所涉及的“可获得事实”争议焦点,并归纳专家组的裁决。具体指我国商务部(1)是否正确地认定了被调查方未合作提供调查当局所要求的信息;(2)认定被调查方的所有产品均受到了补贴是否有事实依据;(3)使用可获得事实计算未知出口商的倾销幅度是否正确;(4)使用可获得事实计算未知出口商的补贴税率是否正确。 第三部分:首先对可获得事实规则进行简要介绍,,然后对该案“可获得事实”所涉及的具体问题进行法律分析。包括(1)调查当局是否明确要求被调查方提供信息;(2)被调查方是否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3)调查当局的可获得事实裁决是否有事实依据;(4)调查当局可否进行不利推论。 第四部分:总结该案对我国“可获得事实”规则正确适用的启示。
【关键词】:取向电工钢案 可获得事实 合理时间 必要信息 不利推论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97.4
【目录】:
- 内容摘要6-8
- Abstract8-11
- 引言11-13
- 一、基本案情13-14
- 二、争议焦点及专家组裁决14-19
- (一)被调查方是否未予合作提供信息14-16
- (二)调查当局的裁决是否有事实依据16-17
- (三)依可获得事实计算未知出口商的倾销幅度是否正确17-18
- (四)依可获得事实计算未知出口商的补贴税率是否正确18-19
- 三、案件“可获得事实”争点的法律分析19-31
- (一)“可获得事实”规则简述19-22
- (二)案件“可获得事实”所涉具体问题分析22-31
- 1.调查当局是否明确要求被调查方提供信息22-23
- 2.被调查方是否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23-29
- 3.调查当局的可获得事实裁决是否有事实依据29-30
- 4.调查当局可否进行不利推论30-31
- 四、该案对我国“可获得事实”规则正确适用的启示31-34
- (一)提供信息告知义务32
- (二)拒绝信息告知义务32-33
- (三)信息审查审慎义务33-34
- 五、结语34-35
- 参考文献35-38
- 致谢38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5条
1 万鄂湘;毛杰;;论“更加不利后果”规则在反补贴调查中的解释与实践——以WTO案例与美国法为视角[J];法律适用;2010年06期
2 陈立虎;;反倾销法上的最佳可获信息规则初探[J];时代法学;2009年02期
3 陈小燕;;对“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原则缺陷及补正的探析[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12期
4 李毅;;论反倾销调查中的“最佳可获得信息”(BIA)规则及我国出口企业的应对措施[J];社会科学家;2006年01期
5 王传丽,白艳;从美日热轧钢反倾销案分析《WTO反倾销协定》之缺陷[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02期
本文关键词:中美取向电工钢案“可获得事实”法律问题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43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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