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的公约》中的监护权
发布时间:2017-07-31 15:03
本文关键词:论《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的公约》中的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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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的公约》作为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最成功的条约之一,其旨在建立一套国际司法行政协助机制,确保尽速交还被拐儿童至其惯常居所地国,并同时兼顾被拐儿童与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探望权,保护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其中,第五条规定的监护权,使得儿童的返还更为迅速,他们的监护权也能够得到更完善的保护,然而,正是因为关系到了儿童的返还,关于监护权自身的问题从公约生效起就充满了争议。本文从《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的公约》中监护权的内容、确定依据以及承认三个方面对监护权进行了分析,分析了监护权的所包含的两个方面的权利,即决定儿童住所的权利和照顾儿童的权利。公约中的监护权产生于法律的规定、司法或行政决议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第十五条所规定的监护权的承认,其主要针对的公约问题,而不是国内法问题。对于国内法上的问题,请求国仍可以提出,但应严格限定其适用条件,而且基于国家之间的相互礼让和尊重,请求国应对被请求国法院所作出的判决给予相当地尊重。其次,介绍了公约对各国以及在国际上的影响,挑选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代表国家进行了详细地分析,并阐述了相应的国际公约和这些国际公约所确立的机制。最后,转到中国,论述了我国大陆地区加入《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的公约》的必要性以及可行性。
【关键词】:诱拐 监护权 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的公约
【学位授予单位】:华侨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98.2
【目录】:
- 摘要3-4
- Abstract4-8
- 第1章 引言8-11
- 1.1 问题的提出8-9
- 1.2 选题的背景以及意义9-10
- 1.3 研究方法10-11
- 第2章 监护权与《公约》概述11-18
- 2.1 监护权概述11-13
- 2.1.1 解决未成年人监护权冲突的国际立法11
- 2.1.2 《公约》意义上的监护权概念11-13
- 2.2 《公约》概述13-18
- 2.2.1 《公约》的目的14-15
- 2.2.2 《公约》的适用范围15-18
- 第3章 《公约》中的监护权18-31
- 3.1 《公约》监护权的内容18-24
- 3.1.1 决定儿童居所的权利18-22
- 3.1.2 照顾儿童的权利22-24
- 3.2 《公约》监护权的确定依据24-26
- 3.2.1 法律的规定24-25
- 3.2.2 司法或行政决议25
- 3.2.3 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25-26
- 3.3 《公约》中监护权的承认26-31
- 3.3.1 《公约》第15条的适用范围26-27
- 3.3.2 被请求国法院监护权判决的约束力27-29
- 3.3.3 申请人主动提出请求的特殊情形29-31
- 第4章 《公约》对各国以及国际监护权保护的影响31-38
- 4.1 英国立法31-32
- 4.2 德国立法32-33
- 4.3 国际公约33-34
- 4.3.1 儿童监护权保护的全球性国际公约33-34
- 4.3.2 儿童监护权保护的区域性国际公约34
- 4.4 跨国保护儿童监护权公约所确立的机制34-38
- 4.4.1 中央机关合作机制34-35
- 4.4.2 司法与行政合作机制35-38
- 第5章 《公约》的发展前景及中国加入《公约》的探讨38-44
- 5.1 对《公约》的评价38-39
- 5.2 监护权条款的发展39-40
- 5.3 关于中国能否加入《公约》的探讨40-44
- 5.3.1 国内法中的监护制度40-41
- 5.3.2 中国加入《公约》的必要性41-42
- 5.3.3 中国加入《公约》的可行性42-44
- 结语44-46
- 参考文献46-50
- 致谢50-52
- 个人简历5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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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杜焕芳;;美国最高法院的条约解释方法与阿伯特案的影响[J];法学评论;2013年05期
,本文编号:59971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uojifa/5997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