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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贿赂的国际投资仲裁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8-08 12:29

  本文关键词:涉及贿赂的国际投资仲裁法律问题研究


  更多相关文章: 国际投资仲裁 贿赂 证明标准 举证责任


【摘要】:腐败是人类社会的亘古难题,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腐败对国际经济交往所产生的消极影响正日益为国际社会所关注。在国际投资领域,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尤为多发和引人关注。在此背景下,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也频频遭遇涉及贿赂的国际投资争端。本文在对仲裁庭相关实践的全面梳理的基础上,重点关注仲裁庭审理阶段对贿赂问题的处理,从投资仲裁庭是否有权主动调查争端所涉贿赂问题,围绕贿赂问题采用的证据规则,证实贿赂存在的法律后果等角度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最后对国际投资仲裁庭处理该类争端的局限性和可能的出路做出了评析。无论是从法律原则上还是从法律政策上看,仲裁庭都有主动调查投资争端中所涉贿赂问题的权利和义务。各国判例和学者观点均认为,只要裁决中裁定的事项或援引的证据与提交给仲裁庭解决的争议是相关的,仲裁庭就不会被认定为越权裁判。从法律政策上看,仲裁员作为社会的一员,且被赋予解决争端的职能,其必须对社会伦理岌岌可危的案件保持警惕。各国日益采取支持仲裁的政策,并积极维护仲裁裁决的终局性,也为仲裁庭主动查实贿赂问题提供了激励机制。对国际仲裁庭实践的分析表明,对于涉及贿赂、欺诈和其他非法行为指控所适用的证据规则仍然存在相当的争议。虽然理论和实践均未对是否应当提高贿赂指控的证明标准以及举证责任能否倒置达成一致意见,Metal-Tech案的仲裁庭通过对间接证据的使用回避了上述问题,也使该案成为第一个基于贿赂问题而被仲裁庭拒绝管辖的投资条约仲裁案。一旦贿赂被查实,仲裁庭通常会裁定其对案件缺乏管辖权或提交仲裁的主张不可受理。为此,仲裁庭可能援引双边投资条约中包含的“合法性”(“符合东道国法律”)条款、《ICSID公约》第25条第1款下隐含的合法性要件或国际法一般法律原则和跨国公共政策作为其决定的基础。国际投资仲裁机制在处理涉及贿赂的国际投资争端中暴露出种种局限。一旦贿赂被查实,仲裁庭将拒绝对案件行使管辖权或裁定投资者的主张不可受理,却无法制裁东道国及其涉腐官员,最后导致投资者承担所有不利后果。面对极其隐秘的贿赂行为,仲裁庭有限的强制证据开示或证人出庭的权力,也不利于证据的收集。证据规则的不统一更加剧了仲裁庭查证贿赂的困难。国际投资仲裁庭在处理涉及贿赂的投资争端中存在的局限性,是由其自身制度设计的缺陷造成的。为了让国际投资仲裁机制更好地契合于全球协作反腐的行动,需要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在缔结投资协定或签署投资协议时,进一步细化投资仲裁的程序规则,为仲裁庭行使自由裁量权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关键词】:国际投资仲裁 贿赂 证明标准 举证责任
【学位授予单位】:清华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97.4
【目录】:
  • 摘要3-5
  • Abstract5-9
  • 第1章 引言9-16
  • 1.1 选题背景9-10
  • 1.2 文献综述10-13
  • 1.3 研究方法13-14
  • 1.4 论文结构14-16
  • 第2章 国际投资仲裁中贿赂问题的界定和实践概览16-24
  • 2.1 概念界定16-19
  • 2.1.1 贿赂的概念16-18
  • 2.1.2 国际投资仲裁的概念18-19
  • 2.2 涉及贿赂的国际投资仲裁问题界定19-20
  • 2.3 涉及贿赂的国际投资仲裁实践概览20-24
  • 第3章 仲裁庭主动(sua sponte)查证贿赂的权利和义务24-29
  • 3.1 仲裁庭主动调查贿赂问题的法律依据25-27
  • 3.1.1 国内判例法立场25-26
  • 3.1.2 学者观点26-27
  • 3.2 仲裁庭主动调查贿赂问题的政策考量27-28
  • 3.3 仅在存在初步(prima facie)证据的情况下启动调查28-29
  • 第4章 国际投资仲裁中贿赂行为的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29-41
  • 4.1 是否应当提高贿赂指控的证明标准30-33
  • 4.1.1 支持提高证明标准的案件30-31
  • 4.1.2 反对提高证明标准的案件31-32
  • 4.1.3 更为审慎的做法32-33
  • 4.2 贿赂指控中举证责任能否倒置33-36
  • 4.2.1 支持举证责任可以转移的案件34-35
  • 4.2.2 反对举证责任可以转移的案件35-36
  • 4.3 通过 危险信号‖(red flags)和间接证据证明贿赂36-38
  • 4.3.1 危险信号的类型37
  • 4.3.2 国际商事仲裁中对 危险信号‖的应用37-38
  • 4.4 仲裁庭在Metal-Tech案中对间接证据的使用38-41
  • 第5章 国际投资仲裁中认定存在贿赂的法律后果41-49
  • 5.1 基于条约用语的管辖权异议41-44
  • 5.2 基于《ICSID公约》的管辖权异议44-46
  • 5.3 基于一般法律原则与公共政策的管辖权和可受理性异议46-49
  • 第6章 反思国际投资仲裁庭处理涉及贿赂的国际投资争端49-53
  • 6.1 在涉及贿赂的投资协议中拒绝保护投资者所引发的公平性问题49-50
  • 6.2 仲裁庭权力有限不利于查证贿赂问题50
  • 6.3 证据规则方面的缺陷问题50-51
  • 6.4 中国的应对之策51-53
  • 第7章 结论53-55
  • 参考 文献55-62
  • 致谢62-64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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