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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海域国民私益救济的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8-13 15:29

  本文关键词:争议海域国民私益救济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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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中国与日本、菲律宾、韩国等周边国家的海域争端愈演愈烈。伴随着岛屿主权、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等问题的凸显,中国与周边国家的争议海域频频发生恶性执法事件,从日本海上保安厅扣押和撞击中国渔船、殴打甚至逮捕渔民或保钓人士,到强制起诉渔船船长,再到菲律宾射杀台湾渔民,种种由于海上执法造成的中国公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并没有引起学界的充分注意。相对于争议海域执法造成的中国国民私益受损问题,国内外学者更加关注中国争议海域的岛屿主权归属、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等问题。保护本国公民人身财产权在海域争端中不受侵犯也是中国在争议海域的主权或者管辖权的重要体现,国民私益的保护与救济,不必然滞后于岛屿主权归属、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等公法问题上的解决。对争议海域国民私益救济的法律途径进行研究,既能填补理论上的空白,又具有彰显中国在争议海域的管辖权和重视人权的现实意义。 争议海域行政执法从本质上来说是国家权力的外在表现形式,该行政执法权的行使首先要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授予的国家在领海上的主权,在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专属管辖权和主权权利的应有范围内行使;其次,要符合执法国本国国内法的规定;如果国际法和国内法均无相关规定,还必须要符合国际法和国际海洋法的一般法律原则和国际习惯。争议海域行政执法一旦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程度或者违反了法定程序,就构成了国际不法行为,加害国应承担相应的国家责任,要对受害人进行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对于日本等国在争议海域行政执法造成的中国公民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中国通过外交谈判、谴责等政治手段已远远不能实现对国民私权利的保护和救济,所以应该试图寻求法律途径。从法理上讲,对于此类事件,现有的法律救济途径可以分为国际司法解决途径和国内司法解决途径两大类。其中,国内司法解决是指向中国地方法院起诉,但是由于中国坚持绝对豁免主义原则,致害的海上执法行为属于对方的国家公法行为,享受司法管辖上的豁免,所以中国法院原则上不能受理,即使受理之后也面临着送达、缺席判决、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难题,所以国内司法解决途径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可行性都很弱。相比之下,国际司法解决途径更为可行,一方面中国可以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相关规定追究加害国的责任,另一方面,,要促进中国与周边国家现有渔业协定的修订与完善,这也是本文更倾向的救济路径。
【关键词】:争议海域 海上执法行为 国家责任 私益救济 法律途径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海洋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93.5
【目录】:
  • 摘要5-7
  • Abstract7-11
  • 引言11-16
  • 一、 研究背景和动机11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11-15
  • 三、 研究范围和文章架构15-16
  • 第一章 争议海域执法致国民私益受损概况16-23
  • 第一节 争议海域国民私益受损概况16-20
  • 一、 争议海域的范畴16
  • 二、 争议海域国民私权利受损现状16-20
  • 第二节 争端定性和缘由分析20-23
  • 一、 争端国行政执法致中国公民损害争端的定性20-21
  • 二、 争端原因分析21-23
  • 第二章 争议海域的行政执法行为研究23-41
  • 第一节 争议海域行政执法权概述23-28
  • 一、 争议海域行政执法权的概念23-25
  • 二、 争议海域行政执法的焦点问题25-28
  • 第二节 国家在争议海域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研究28-41
  • 一、 海洋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28-30
  • 二、 争议海域行政执法的法理依据30-32
  • 三、 争议海域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国际法依据32-38
  • 四、 主要争端国海洋执法的国内法依据38-41
  • 第三章 争议海域行政执法致人损害的法律责任研究41-53
  • 第一节 争议海域行政执法致人损害国际责任属性41-49
  • 一、 国际法律责任概述42-45
  • 二、 争议海域不当执法致人损害的责任属性分析45-49
  • 第二节 争议海域不当执法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49-53
  • 一、 侵害国国家责任的内容49-51
  • 二、 侵害国责任之国际赔偿51-53
  • 第四章 争议海域国民私益受损的救济途径53-68
  • 第一节 现有救济途径研究53-60
  • 一、 国际救济的一般路径53-55
  • 二、 私人受害者的法律救济途径概述55-60
  • 第二节 争议海域国民求偿途径的选择60-68
  • 一、 现有求偿途径的比较与选择60-61
  • 二、 关于国际海洋法法庭是否具有诉讼管辖权的问题之分析61-64
  • 三、 关于中国国内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的可能性质分析64-68
  • 结语68-70
  • 参考文献70-73
  • 致谢73-74
  • 个人简历74
  • 发表的学术论文74-75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林灿铃;论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家责任[J];比较法研究;2000年03期

2 龚刃韧;;外国侵权行为与国内法院管辖权[J];法学研究;1992年05期



本文编号:668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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