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权条约在缔约国域外之适用问题探究
发布时间:2017-08-17 08:11
本文关键词:国际人权条约在缔约国域外之适用问题探究
【摘要】:国际人权条约是国际人权法的重要渊源,它不仅规定了国家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还为缔约国创设了其对个人权利尊重和保护的义务。大多数情况下,国家的人权侵犯行为都施加在本国公民身上,且发生在本国的领土之内,但这种侵犯行为也完全可能发生于一国在其领土范围之外的行动中。这就产生了国际人权条约在缔约国域外适用的问题。 随着“911”事件后全球反恐时代的到来,国家在反恐军事行动中导致的人权侵害事件的数量在大幅增加。近年来,一些国家越来越多地倾向于利用域外行动来逃避或绕开保护人权的责任。因此,归纳和澄清国际人权条约的域外适用标准就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由于各主要的国际人权条约都以“管辖”来界定条约的适用范围,因此对条约域外适用标准的讨论要从“管辖”一词的定义开始。欧洲人权法院于2001年在“Bankovic案”判决中曾将《欧洲人权公约》第一条中的“管辖”一词的含义等同于国际法中的“管辖权”。本文的第一部分通过对“管辖”的词源分析和对国际人权条约的目的和宗旨分析对这一观点予以否定,认为国际人权法中的“管辖”不具有国际法中“管辖权”的属地性,也不必然地是一种法律权限。在明确了“‘管辖’不是什么”这个问题后,本文的第二部分借鉴国家责任规则标准中的“有效控制”原则将十三个典型案例进行分类分析,试图从中找出国际人权司法机构确立管辖范围时所考虑的主要因素以及各因素之间的联系。选择案例的主要标准是案例应明确涉及对相关人权条约“管辖条款”的解释。由于大多数国际人权机构涉及此领域的实践尚少,本文所选的案例主要来自欧洲人权法院。通过前两个部分的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本文的第三部分得出结论:国际人权条约的管辖可以并且应该建立在“事实上的对人的权威和控制”这一统一标准上。为了实现全面的国际人权保护,同时避免人权条约被滥用,建议在实践中明确区分“管辖范围”和“责任承担”,以及“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关键词】:国际人权条约 管辖 域外适用 有效控制
【学位授予单位】:北京外国语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98.2
【目录】:
- 致谢3-4
- 摘要4-5
- Abstract5-8
- 引言8-11
- 一、国际人权条约中“管辖”之概念辨析11-18
- (一) 欧洲人权法院在“Bankovic等诉比利时等案”中对“管辖”的解释11-13
- (二) 国际法对“管辖权”的定义13-14
- (三) 国际人权条约中的“管辖”与国际法中“管辖权”的区别14-18
- 1、通常意义14-15
- 2、国际人权条约的目的和宗旨15-18
- 二、国际人权条约域外适用的实证分析18-38
- (一) 建立国际人权条约域外管辖原则分类表18-21
- 1、国家责任归因标准中的“控制”原则18-20
- 2、以“有效控制”的对象和性质为变量建立分类表20-21
- (二) 对案例的分类分析21-34
- 1、法律上的、对地域的有效控制21-24
- 2、事实上的、对地域的有效控制24-30
- 对第一类和第二类判例的总结29-30
- 3、法律上的、对人的权威和控制30-31
- 4、事实上的、对人的权威和控制31-34
- 对第三类和第四类案例的总结34
- (三) “Al-Skeini案”:欧洲人权法院在域外管辖问题上的最新立场34-38
- 1、“Al-Skeini案”对“Bankovic案”观点的继承35
- 2、“Al-Skeini案”对“Bankovic案”观点的修改和发展35-36
- 3、“Hassan案”对“Al-Skeini案”《欧洲人权公约》域外适用原则的重申36-38
- 三、确立“事实上的对人的权威和控制”的域外适用统一标准38-44
- (一) 统一国际人权条约域外适用标准的合理性38-40
- (二) “事实上对人的权威和控制”标准的适用建议40-44
- 1、明确区分“管辖范围”与“国家责任的承担”40-41
- 2、明确区分“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41-44
- 结论44-46
- 参考文献46-49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王祯军;;论国际人权法中的国家责任问题[J];法学杂志;2007年05期
2 孙世彦;论国际人权法下国家的义务[J];法学评论;2001年02期
3 梁洁;;论国际人权法在武装冲突情形下的适用[J];学术论坛;2008年04期
,本文编号:687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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