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争议解决制度的比较法研究
发布时间:2017-09-04 17:01
本文关键词:域名争议解决制度的比较法研究
【摘要】:自互联网向商业开放后,域名这个本仅具有技术意义的符号开始获得了商业价值,随后域名争议开始出现并不断增多。直至今天,仅通用顶级域名一年就有数千起争议提交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这些争议中绝大多数是域名与商标之间的冲突所引发的。我国作为域名大国,本国顶级域名的争议也不在少数,但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体系并不够完善,存在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性、各法律之间难以衔接等问题,导致部分域名与商标等权利之间的冲突难以得到妥善解决。笔者通过对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的域名相关法律体系及ICANN创设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机制进行比较研究,寻找对改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启示,,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建议。 本文第一章介绍了域名的体系结构及域名争议的由来,并概述了目前世界上存在的三种域名争议解决方式:行政性程序、司法途径、仲裁方式。行政性程序是目前最受欢迎的域名争议解决方式,原因在于其高效低廉并且兼顾公平,但缺点在于裁决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司法途径虽然耗时耗力,但更为公平且具有最终效力。所以,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有着其实际意义。 第二章对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的域名相关法律体系进行了比较研究。其中,对美国制度的研究占了主要篇幅,原因在于美国是最早创立了民间域名争议解决机制并对域名争议进行专门立法的国家。从无到有从简单到成熟,美国的制度探索是一个完整且连贯的过程,该过程对全世界包括我国在内的国家建立域名解决制度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英国和澳大利亚虽然是普通法系国家,对域名争议解决没有成文的立法,但它们以禁止假冒的法律原则对域名争议进行裁判的司法经验对我国设计相关实体法律有着一定的启示意义。日本的域名争议基本依靠事前预防和行政性程序加以解决,虽然在法律设计上对我国的启示不多,但其颇有成效的事前预防制度值得我国参考。 第三章对目前最受欢迎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机制进行了研究。该机制因其程序高效便捷且能兼顾公平而深受各国企业的欢迎,而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所规定的认定标准甚至逐渐成为国际惯例,为大多数国家解决域名争议时所借鉴。本章主要对该实体规范进行研究讨论,指出该标准由于存在重要概念内涵不清等缺陷导致裁决结果缺乏稳定性,我国在参考该标准制定法律时应以此为戒。 第四章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进行了研究,发现我国的问题主要在于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而相关司法解释效力低且与现行法律有所脱节,导致部分域名争议案件无法进入法律规制的视野或者即使进入也无法获得良好的解决。于是,结合上文的比较研究,笔者提出了为规范域名争议进行专门立法的建议,并对相关法条设计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希望能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修改或建立有所助益。
【关键词】:域名 争议解决机制 比较法研究 商标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3.4;D997.1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10
- 导言10-12
- 第一章 概述12-22
- 第一节 域名概述12-15
- 一、 域名的定义12-13
- 二、 域名的分配管理体系13-15
- 第二节 域名争议15-17
- 一、 域名争议的成因15-17
- 二、 域名争议类型17
- 第三节 域名争议的解决17-20
- 一、 域名争议的法律性质17-19
- 二、 域名争议的解决方式19-20
- 第四节 研究目的20-22
- 第二章 世界范围内几种主要的域名争议解决机制22-33
- 第一节 美国22-28
- 一、 NSI 规则23-24
- 二、 《联邦商标反淡化法》24-26
- 三、 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26-28
- 第二节 英国和澳大利亚28-30
- 第三节 日本30-31
- 第四节 各国制度的比较分析31-33
- 一、 美国31-32
- 二、 英国和澳大利亚32-33
- 三、 日本33
- 第三章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机制33-40
- 第一节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机制概述33-36
- 一、 强制管辖权34-35
- 二、 程序公正透明35
- 三、 高效便捷35
- 四、 裁决不具有最终效力35-36
- 第二节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的实体性规则36-39
- 一、 商标的认定36-37
- 二、 “恶意”的判定标准37-38
- 三、 域名持有人是否拥有对该域名的权利或合法利益的判定38-39
- 第三节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机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39-40
- 第四章 中国的域名争议解决制度及完善意见40-53
- 第一节 中国域名争议解决制度概述40-43
- 一、 行政程序40-41
- 二、 司法途径41-43
- 第二节 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43-48
- 一、 《商标法》规制域名争议的局限性44-45
- 二、 《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衔接不足45-46
- 三、 司法解释与实体法律的衔接问题46-47
- 四、 其他权益之间冲突的情况难以解决47
- 五、 与行政性程序规则标准不一致47-48
- 六、 域名持有人以虚假信息注册时无法起诉48
- 第三节 完善建议48-53
- 一、 专门立法48-49
- 二、 具体法律设计49-52
- 三、 可行性探讨52-53
- 结语53-54
- 参考文献54-59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59-60
- 后记60-61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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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79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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