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国际法论文 >

国际商事仲裁中紧急仲裁员程序的价值研究

发布时间:2017-09-06 22:47

  本文关键词:国际商事仲裁中紧急仲裁员程序的价值研究


  更多相关文章: 紧急仲裁 执行 价值


【摘要】:在国际商事实践中,仲裁已成为大多数当事人解决争议的首要选择。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仲裁在意思自治、效率、保密等方面更能满足国际商事实践的要求,仲裁在解决国际商事争议上拥有许多得天独厚的优势。然而,,仲裁在仲裁庭组成前的临时救济方面的表现却令人失望。虽然在大多数法域内,仲裁庭有权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发出以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为目的的临时措施指令,但是仲裁庭的组成本身往往要耗费较长的时间,有些情况下可能长达数月。国际商事领域瞬息万变,财产及证据的转移或销毁极为容易。在等待仲裁庭组成的过程中,当事人将面临系争财产被转移或者重要证据灭失的风险。因此,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更倾向于向法院的诉前临时保全程序寻求救济。这就使得原本希望以仲裁方式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当事人不得不在仲裁庭组成前与一国法院打交道。为了弥补这个缺陷,几大国际知名仲裁机构纷纷修改其仲裁规则,以“紧急仲裁员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仲裁庭组成前的临时救济。 实践中,紧急仲裁员程序确实为国际商事争议的当事人提供了仲裁庭组成前临时救济的又一途径。然而,该程序作为一项新生事物,运作机制尚未成熟,在实际操作中必然会遇到各种问题。从目前的适用案例看来,紧急仲裁员程序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强制执行问题。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被申请人不愿履行紧急决定而紧急决定又不能得以强制执行,那么该决定在很大程度上便形同一纸空文。在域外执行方面,紧急决定的执行需要寻求《纽约公约》的支持。遗憾的是,《纽约公约》并未明确规定紧急决定的执行力问题。在域内执行方面,紧急决定的执行需要寻求一国仲裁法律框架的支持。但是,目前大多数国家尚未就紧急决定的执行问题作出规定。新加坡仲裁法是个例外,当事人可以依据新加坡仲裁法的规定在新加坡申请强制执行紧急决定。不过,即便紧急决定很难得以强制执行,被申请人通常情况下还是会遵守该紧急决定。这是因为在仲裁程序中,仲裁庭很可能会对不遵循紧急仲裁员作出的决定的当事人作出不利的推定。 当前,我国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中尚无紧急仲裁员程序的规定。事实上,在我国法律框架下,作出临时救济决定的主体仅限于法院,这可能也是国内仲裁机构没有引进紧急仲裁员程序的重要原因。其实在法律没有作出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实践的需求作出创新规定,推动仲裁业的发展,进而推动仲裁法的改革。
【关键词】:紧急仲裁 执行 价值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97.4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s6-9
  • 导言9-14
  • 第一章 紧急仲裁员程序的产生背景剖析14-20
  • 第一节 紧急仲裁员程序的产生14-16
  • 一、 仲裁庭组成前临时救济的必要性14-15
  • 二、 紧急仲裁员程序的雏形15-16
  • 第二节 紧急仲裁员程序的发展16-20
  • 一、 紧急仲裁员规则的出台16-18
  • 二、 各国对紧急仲裁员程序的态度18-20
  • 第二章 紧急仲裁员程序的特点和适用分析20-29
  • 第一节 紧急仲裁员程序的特点20-26
  • 一、 “约定排除”的适用方式20-22
  • 二、 不待组庭即可采取临时措施22
  • 三、 极为紧凑的程序时间表22-24
  • 四、 紧急仲裁员权力仅限于临时措施24
  • 五、 不支持单方原则的适用24-25
  • 六、 不排除当事人司法救济权利25-26
  • 第二节 紧急仲裁员程序适用情况分析26-29
  • 一、 不同仲裁机构紧急仲裁员程序的适用情况介绍26-27
  • 二、 紧急仲裁员程序适用情况分析27-29
  • 第三章 紧急仲裁员程序适用的注意事项29-38
  • 第一节 紧急决定的法律特征29-32
  • 一、 理论探讨29-30
  • 二、 法院对于紧急决定性质的认定30-32
  • 第二节 程序正当性与紧急仲裁员权限32-34
  • 一、 程序正当性32-33
  • 二、 紧急仲裁员权限33-34
  • 第三节 紧急决定的执行34-38
  • 一、 《纽约公约》能否适用于紧急决定的执行34-36
  • 二、 某些法域的立法调整为紧急决定的执行提供依据36-37
  • 三、 当事人的自觉履行为紧急决定免去执行困难37-38
  • 第四章 紧急仲裁员程序在中国的适用可能性分析38-41
  • 第一节 中国法律框架下设立紧急仲裁员程序的可能性38-40
  • 一、 我国民商事领域临时救济的立法现状38-39
  • 二、 在我国设立紧急仲裁员程序的可能性39-40
  • 第二节 境外仲裁庭所作紧急决定在我国的执行40-41
  • 第五章 仲裁当事人如何应对紧急仲裁员程序41-47
  • 第一节 申请临时救济时的程序选择41-45
  • 一、 紧急仲裁员程序与法院临时救济程序的比较41-43
  • 二、 紧急仲裁员程序与快速仲裁程序的比较43-45
  • 第二节 仲裁当事人选择紧急仲裁员程序后的应对策略45-47
  • 一、 有关申请人在适用紧急仲裁员程序方面的建议45-46
  • 二、 有关被申请人在适用紧急仲裁员程序方面的建议46-47
  • 结语47-48
  • 参考文献48-50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50-51
  • 后记51-52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张恒;;论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仲裁规则中的紧急保全措施[J];北京仲裁;2008年03期

2 房沫;;仲裁庭组成前的临时救济措施——以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为视角[J];社会科学家;2013年06期



本文编号:805907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uojifa/805907.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d3399***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