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货运代理在滞箱费纠纷中的法律地位
发布时间:2017-09-15 07:35
本文关键词:论国际货运代理在滞箱费纠纷中的法律地位
【摘要】:在集装箱运输实务中,集装箱滞箱费纠纷时有发生。虽然承运人收取滞箱费被视为一种行业惯例,在实践中,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为了保持和承运人的合作关系、获取竞争优势的运价,主动或被动地向承运人支付或垫付滞箱费,这种状况也屡见不鲜,也被承运人视为转嫁营运风险的重要途径之一,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支付或垫付滞箱费后向发货人或下一家货运代理企业追偿时,却发生了一定的障碍。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是为滞箱费的承担主体、滞箱费的定性及费率标准如何确定等问题常常引发争议。目前尚无法律对滞箱费做明确统一的定性和标准规定,全国各海事法院针对此类滞箱费的纠纷案件也判决不一,且在理论研究方面,,这个方面的著述也相对较少。 本文通过以下几个部分,对国际货运代理在滞箱费纠纷中的法律地位的深入分析:第一部分简要介绍国际货运代理和滞箱费的概念和现状,为下文做一铺垫;第二部分,着重论述国际货运代理在滞箱费纠纷中的法律地位,包括国际货运代理在滞箱费纠纷中的被告地位,以及追偿滞箱费时的原告地位,使其在支付或垫付滞箱费、追偿滞箱费时更加有法有据。第三部分结合案例、法条、实务详细分析国际货运代理在支付和垫付滞箱费时应尽的谨慎审查义务,包括滞箱费合理性和诉讼时效的审查,并提出自己对滞箱费标准设置的建议,以期国际货运代理在费用流转环节能够达到良性循环,减少因收发货人不恰当或不履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可能引起的最终承担滞箱费的风险。
【关键词】:国际货运代理 滞箱费 责任限制
【学位授予单位】:宁波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96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8
- 引言8-9
- 1 国际货运代理和滞箱费概述9-14
- 1.1 国际货运代理9-10
- 1.1.1 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9
- 1.1.2 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9-10
- 1.2 滞箱费10-14
- 1.2.1 滞箱费的定义10-11
- 1.2.2 滞箱费的性质11-14
- 2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14-20
- 2.1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14-18
- 2.1.1 在普通法系国家的法律地位14
- 2.1.2 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地位14-15
- 2.1.3 我国关于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地位的认定15-18
- 2.2 国际货运代理的权利义务18-20
- 2.2.1 作为代理人的权利义务18-19
- 2.2.2 作为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9-20
- 3 国际货运代理在滞箱费纠纷中作为原告或被告时的法律地位20-26
- 3.1 国际货运代理在滞箱费纠纷中作为被告的法律地位20-24
- 3.1.1 作为代理人的国际货运代理20-23
- 3.1.2 作为当事人的国际货运代理23-24
- 3.2 国际货运代理在滞箱费纠纷中作为原告的法律地位24-26
- 3.2.1 作为代理人的国际货运代理24-25
- 3.2.2 作为当事人的国际货运代理25-26
- 4 国际货运代理在滞箱费纠纷中的权利义务26-34
- 4.1 国际货运代理的权利26-27
- 4.2 国际货运代理的义务27-30
- 4.3 设置滞箱费责任限额制度的建议30-34
- 4.3.1 设置滞箱费责任限额制度的必要性30-31
- 4.3.2 滞箱费责任限额制度的设置31-34
- 5 滞箱费纠纷的诉讼时效34-37
- 5.1 国际货运代理不同法律地位下诉讼时效的适用34-35
- 5.1.1 国际货运代理作为当事人时诉讼时效的适用34-35
- 5.1.2 国际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时诉讼时效的适用35
- 5.2 滞箱费纠纷诉讼时效起点的认定35-37
- 6 结语37-38
- 参考文献38-40
- 致谢40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李月;苏玲利;解冰;;FOB下卖方对目的港无人提货承担的责任[J];消费导刊;2009年02期
2 陈金山;;关于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探讨[J];中国水运(理论版);2008年01期
本文编号:855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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