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海上承运人的过错而运输货物的责任之分析
本文关键词:因海上承运人的过错而运输货物的责任之分析
【摘要】:如果说海上货物运输法是海商法的核心,那么其中的承运人责任制度可以称为海商法核心中的核心。本文所论述的承运人因过错而承运货物的责任追究,是指承运人明知道货物或货物包装存在一定的缺陷,但是由于某些原因,比如货物本身的缺陷,或是承运人违反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者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而造成的货物损毁、灭失及其他损害时,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会同时受到民法和海商法的调整。海上运输具有其特殊性,一方面是海上风险变幻莫测,承运人在海上可能会遭遇到各种恶劣气候及其它危险。另一方面海上运输又是资本密集型行业,其蓬勃发展当然离不开巨额资金的支持。鉴于海上运输的特殊性,需要在一定程度上给予承运人保护,以促进航运业的健康发展。于是出现了很多针对承运人的免责事由。同时,承运人也会在提单中加入一些免责条款,来规避日后可能发生的风险。但承运人的免责一定是建立在自身认真履行自己法定义务等相关义务的前提下,否则其援引的免责条款很可能因无效而使其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种理想而合理的承运人责任制度应该由船货双方合理分担海上运输风险,避免和减少货损事故的发生,保证航海运输安全。并顺利的在目的港交付货物,以达到最大限度的追寻船货双方当事人的公平和效益价值的平衡。随着国家航运经济、贸易、科技的发展,船货双方力量对比的变化,国际海上货物承运人责任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发展。本文试图对承运人明知货物或货物包装有缺陷的情形,承运人责任追究的相关问题从理论上做一个阐述。
【关键词】:货物缺陷 自担风险 归责原则 免责条款
【学位授予单位】:清华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96.19
【目录】:
- 摘要3-4
- Abstract4-7
- 第1章 引言7-10
- 1.1 国际海上货物承运人责任承担的背景概述7-8
- 1.2 问题的提出 --承运人明知货物或货物包装有缺陷而承运的案例8-10
- 第2章 承运人责任的法理分析10-14
- 2.1 关于承运人责任承担的相关学术理论的争论10-11
- 2.1.1 功利主义理论与正义理论的对抗10-11
- 2.1.2 美国的控制责任理论11
- 2.2 航海秩序构建的重要性11-12
- 2.3 关于自甘冒险理论12-14
- 第3章 海上承运人责任承担的相关要素分析14-24
- 3.1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识别14-17
- 3.1.1 国际规则之《海牙规则》对承运人的界定14-15
- 3.1.2 国际规则之《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对海上承运人的定义15-16
- 3.1.3《鹿特丹规则》对承运人概念之界定16-17
- 3.1.4 我国法律对承运人概念的确定17
- 3.2 承运人在国际海上运输中的义务与免责事由17-20
- 3.2.1 承运人的法定义务与免责事由18-20
- 3.2.2 海上承运人在合同项下的义务20
- 3.3 海上承运人签发提单、凭提单交付货物之义务分析20-22
- 3.4 承运人的归责原则22-24
- 第4章 承运人有过错条件下与托运人订立免责协议之效力24-29
- 4.1 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的效力24-26
- 4.2 承运人在提单中加入“免责条款”的效力26
- 4.3 提单中的“不知条款”26-27
- 4.4 托运人凭保函换取“清洁提单”的法律效力27-29
- 第5章 结论29-30
- 参考文献30-32
- 致谢32-34
- 个人简历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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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877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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