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气候变化法的科学基
发布时间:2017-09-26 01:19
本文关键词:论气候变化法的科学基础——社会建构主义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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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建构因素削弱了气候变化法科学基础的确定性,并导致国际气候变化法表现出目标分散、减排方案过于弹性、软法化倾向加剧等问题。因此有待从事实性因素、主体性因素、制度性因素方面强化对气候变化法科学基础的认知,使气候变化法的科学基础从自然科学界和官方的科学结论真正转变为公共信念,从而进一步推动国际气候谈判的进程,使国际气候变化法实现以下转向:第一,立法目标更集中于应对气候变化本身;第二,确立自主贡献与强制性义务相结合的减排方案;第三,在强化遵约机制的基础上消减软法化倾向。
【作者单位】: 中国法学杂志社;
【关键词】: 气候变化 IPCC评估报告 科学主义 社会建构主义
【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3SFB3041)的初期研究成果
【分类号】:D996.9
【正文快照】: 法律的正当性不仅需要伦理、价值、利益的支撑,同时也离不开作为事实依据的科学基础。无论从大众媒体的报道还是官方文本来看,各国对于气候变化法科学基础的认知似乎已经具有高度的确定性和一致性。[1]然而,看似如此确定的科学基础却并未为气候谈判和气候变化立法提供强有力的,
本文编号:920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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