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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领域的精神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17-10-11 08:27

  本文关键词:论合同领域的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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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合同领域能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争论由来已久,司法界及学术界的主流观点认为只有在侵权责任之下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合同之诉中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然而,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社会生活复杂化,许多以满足精神利益需求的合同层出不穷,此时受害方的精神损失如何救济成为一个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和论证,证明在我国建立合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可行性,并提出制度构建的一点建议。本文分为了引言、正文、结语三大部分。首先,引言部分简要说明民法理论界对合同精神损害赔偿的争议,合同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在现实生活中的相对普遍性,以及案件最终判决的不规范性,进而引出探讨该问题的必要性。其次,正文部分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理论,包括精神损害的定义、精神损害与非财产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和特征、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第二部分:介绍了合同领域精神损害赔偿的的理论争议,通过对否定观点和肯定观点的分析,证明合同领域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可能性。第三部分:合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比较法考察。本章从比较法的角度出发,介绍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国际性立法文件有关合同精神损害赔偿的判例和立法现状,为我国建立合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提供一点经验。英美法系国家一般是在不予赔偿的一般性规则之外,通过判例的形式规定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合同法类型:大陆法系国家则通过引进一些理论或解释法律条款来承认精神损害在合同之诉中的救济:一些国际性的文件是通过明确的立法确立精神损害在合同诉讼中的救济。第四部分:我国合同领域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和司法现状。通过列举我国目前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说明我国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精神损害赔偿,而司法实践中法官对合同的精神损害赔偿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即类似案例,有的法官支持了原告的合同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有的法官驳回了原告的请求,证明我国建立合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紧迫性。第五部分:我国建立合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本章的目的是从不同的角度证明我国建立合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六部分:对我国建立合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思考,包括找到适合我国的立法模式,明确责任构成要件,归责原则,规定适合精神损害赔偿的合同类型,赔偿数额等。最后,结语部分。再次表明合同中应该允许精神损害赔偿的存在,由于实践中此类案件出现的广泛性,我们应该重视此问题。我们应该在法律上不断完善,加紧我国建立合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步伐,以便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 立法现状 司法现状 问题思考
【学位授予单位】:广西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3
【目录】:
  • 中文摘要3-5
  • ABSTRACT5-9
  • 引言9-10
  • 一、精神损害赔偿概述10-12
  • (一) 精神损害的概念和特征10
  • (二) 精神损害与非财产损害10-11
  • (三) 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和特征11
  • (四) 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11-12
  • 二、合同领域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争议及评析12-17
  • (一) 反对合同领域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观点12-13
  • 1. 不可预见说12
  • 2. 惩罚性赔偿说12
  • 3. 证明和计算困难说12-13
  • 4. 自由裁量权滥用说13
  • 5. 责任竞合说13
  • (二) 支持合同领域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观点13
  • (三) 对反对观点和支持观点的评析13-17
  • 1. 对反对观点的评析14-15
  • 2. 对支持观点的评析15-17
  • 三、国外合同领域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和判例以及对我国的启示17-23
  • (一) 英美法系17-19
  • 1、英国17-19
  • 2、美国19
  • (二) 大陆法系19-21
  • 1、法国20
  • 2、德国20-21
  • (三) 国际性法律文件21-22
  • (四) 国外合同领域精神损害赔偿立法和判例对我国的启示22-23
  • 四、我国合同领域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和司法现状23-30
  • (一) 我国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现状23
  • (二) 我国合同领域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现状23-28
  • 1. 否定立场23-26
  • 2. 肯定立场26-28
  • 3. 中间立场28
  • (三) 小结28-30
  • 五、我国建立合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30-32
  • (一) 我国建立合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30-31
  • 1. 建立合同精神赔偿制度能够完善我国的合同法30
  • 2. 建立合同精神赔偿制度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30
  • 3. 建立合同精神赔偿制度是统一司法判决的需要30
  • 4. 责任竞合这个制度不能完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30
  • 5. 建立合同精神赔偿制度是及时解决纠纷的要求30-31
  • (二) 我国建立合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可行性31-32
  • 1. 可得利益包含精神利益31
  • 2. 精神损害赔偿符合可预见规则31-32
  • 3. 精神损害赔偿符合完全赔偿原则32
  • 六、对我国合同领域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思考32-39
  • (一) 我国合同领域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模式33
  • 1、一般允许型33
  • 2、一般禁止而例外允许型33
  • 3、竞合支持型33
  • (二) 合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33-35
  • 1. 违约行为的存在34
  • 2. 精神损害须客观存在34
  • 3 违约行为与精神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34-35
  • (三) 归责原则35
  • (四) 精神损害赔偿在合同领域的适用范围35-36
  • 1. 对合同精神损害赔偿有事先约定35
  • 2. 对合同精神损害赔偿没有事先约定35-36
  • (五) 缔约过失情形的精神损害赔偿36-37
  • (六) 免除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37
  • (七) 合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问题37-39
  • 结语39-40
  • 注释40-43
  • 参考文献43-45
  • 致谢45-4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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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郭建标;违约精神损害赔偿[D];厦门大学;2006年



本文编号:101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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