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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价旅游合同变更与解除研究

发布时间:2024-07-11 03:51
  旅游行业是依托性、关联性很强的产业,它的健康发展必须以法制为保障。旅游合同法律制度是旅游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旅游合同仍属于无名合同,其研究也一直属于法学研究领域中的薄弱环节,这与我国世界旅游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也与我国加入WTO后所应当建立的与国际接轨的法制环境不相适应。作为旅游合同的分支,包价旅游合同的研究更是一片等待开垦的处女地。 根据合同约定的给付类型不同,旅游合同可以分为包价旅游合同和代办旅游合同,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游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与旅游者签订的提供综合性旅游服务,旅游者支付总价金的合同。包价旅游合同是旅游合同的主要类型,也是应用最普遍的类型,人们日常所称的旅游合同一般所指的就是包价旅游合同。由于在包价旅游合同立法上的空白,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纠纷频频发生,司法上处理包价旅游合同纠纷主要是依靠合同法的原则性规定以及旅游主管部门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足和欠缺往往导致司法判决有所偏差,缺乏足够的一致性。因此,应当建立有名的包价旅游合同制度,这样才能更好的保证旅游纠纷司法判决的公平性,保护旅游合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促进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根据合同法的基本...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引言
    一、研究的目的
    二、本文的构思
第一章 旅游合同基础法律问题研究
    第一节 旅游合同的概念
        一 国际公约以及各国立法对于旅游合同概念的界定
        二 我国大陆地区对于旅游合同概念的界定
        三 我国台湾地区对于旅游合同概念的界定
    第二节 旅游合同的类型
    第三节 旅游合同的有名化
第二章 包价旅游合同基础法律问题研究
    第一节 包价旅游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 包价旅游合同的法律性质
        一 承揽合同说
        二 委托合同说
        三 买卖合同说
        四 混合合同说
        五 包价旅游合同法律性质之界定
    第三节 包价旅游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 旅游经营者的权利
        二 旅游经营者的义务
        三 旅游者的权利
        四 旅游者的义务
    第四节 小结
第三章 包价旅游合同变更研究及立法建议
    第一节 旅游合同变更的概念
    第二节 包价旅游合同变更的法律特点
    第三节 包价旅游合同变更的原则
    第四节 旅游合同变更的条件
    第五节 旅游价格变更问题研究
    第六节 小结
第四章 包价旅游合同解除研究及立法建议
     第一节 包价旅游合同解除的概念及法律性质
    第二节 包价旅游合同解除的类型
    第三节 旅游者的解除权
    第四节 旅游经营者的解除权
    第五节 包价旅游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第六节 小结
结语
    一、本文的主要观点
    二、本文的立法构想
注释
主要参考文献
就读研究生期间发表的论文
后记



本文编号:400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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