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无效合同辨析
发布时间:2017-10-23 06:33
本文关键词:政府采购无效合同辨析
【摘要】:正政府采购合同无效是指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因而完全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合同。这里所描述的要件,一般来说,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合同法》对于无效合同的规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是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作者单位】: 广西财政厅;
【关键词】:
【分类号】:D923.6;D922.2
【正文快照】: 政府采购合同无效是指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因而完全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合同。这里所描述的要件,,一般来说,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合同法》对于无效合同的规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本文编号:1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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