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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必要专利滥用的法律规制研究

发布时间:2017-10-31 07:03

  本文关键词:标准必要专利滥用的法律规制研究


  更多相关文章: 标准必要专利 许可声明 滥用抗辩 强制许可


【摘要】:《专利法》自施行以来历经数次修改,此前均未明确规定禁止专利权滥用条款,2015年4月公布的《专利法修改草案(第四稿)》顺应理论与实务需求,在第14条增设“专利权不得滥用”的原则性规定,不得不说是一大进步,但此类过于原则性的条款因其尺度不一,在实务操作与司法裁判中不具备充分的可操作性。其次,《反垄断法》规制标准必要专利的滥用也有其局限性,因为该法规定了适用前提却没有提供清晰的操作标准。另外,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对外贸易法》等在内的现有法律法规,也都是各自为政,不能有效应对标准必要专利滥用造成的负面影响。中国企业不断面临不合理许可要求甚至专利侵权诉讼,造成人力物力消耗的同时,也阻碍了科技创新。有鉴于此,本文试从规制权利滥用的角度出发,通过域外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探讨规制标准必要专利滥用的有效方案。第一章首先对标准必要专利滥用进行了字义解释,明确了不同标准必要专利滥用的行为类型。在释明行为性质的同时,以案例研究的方式讨论了滥用禁令,拒绝许可,搭售,不合理使用费,强迫交叉许可,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滥用行为各自的特点,并对合理原则在滥用认定中的应用进行了分析。鉴于中国企业在国内外不断遭遇专利滥用侵扰,标准必要专利滥用的法律规制确有必要。第二章讨论我国现有法律体系在规制标准必要专利滥用方面已有的条文规定,并从中发掘法律规定的不足之处。首先对《专利法》中“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五种情形进行了讨论,说明其适用的场合较为受限。并重点分析了我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反思该制度为何在实践中几无适用机会的缘由。其次,本章重点探讨了《反垄断法》第55条的规定约束专利滥用的现实困难,指出该条款存在过于笼统与原则的内在缺陷,并以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为研究视角,分析了该条适用的局限性。考虑到法律研究的完整性,本章最后对我国法律有关专利权滥用的其他法律法规也进行了初步的讨论,具体考察了《民法通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商业道德要求,《对外贸易法》行政干预等条文规定。研究发现现有法律法规看似面面俱到,实则各自为政,难以真正实现规制专利滥用的效果。第三章关注于标准必要专利滥用规制的域外法律比较研究,着重研究了美国的“专利权滥用抗辩”制度,欧盟的“豁免”原则适用以及印度专利强制许可的实施经验,考察三大政治实体在行政执法、司法裁判中如何因应标准必要专利滥用的各种情形。通过介绍三者在应对标准必要专利滥用方面的司法判例和立法变化,我们从中发掘到可资参考的经验和教训。第四章则是在前文论述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有法律框架提出规制标准必要专利滥用的完善建议。具体而言包括三个方面:其一,建议调整《专利法修改草案(第四稿)》中第79条第1款、第3款之规定,扩大专利实施许可声明的主体范围;并且明确许可声明撤回的例外情况,使之与国家标准委员会颁布的已有规定有效对接。其次,建议在《专利法》中增设“专利权滥用抗辩”条款,用以规制“一般的标准必要专利滥用行为”,并且主张该条款应当有严格的适用前提:须经过我国知识产权法院及其上级法院的司法审查方可适用。其三,完善我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包括两个具体方面:细化专利“充分实施”的判断标准,使得“未获充分实施”的强制许可发挥效用;明确“必需设施”的认定条件,用以规范“为消除或者减少垄断行为不利影响”而颁发的强制许可。
【关键词】:标准必要专利 许可声明 滥用抗辩 强制许可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3.42
【目录】:
  • 摘要2-4
  • Abstract4-9
  • 导言9-14
  • 一、问题的提出9-10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10
  • 三、文献综述10-12
  • 四、主要研究方法12
  • 五、论文结构12-13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13-14
  • 第一章 标准必要专利滥用的界定与规制必要性14-23
  • 第一节 标准必要专利滥用的含义及其表现形式14-22
  • 一、标准必要专利滥用的定义14-16
  • 二、标准必要专利滥用的行为类型16-22
  • 第二节 标准必要专利滥用的后果及其规制必要性22-23
  • 第二章 应对标准必要专利滥用现有法律规范与困境23-27
  • 第一节 《专利法》对标准必要专利滥用的适用及其不足23-25
  • 第二节 《反垄断法》对标准必要专利滥用的规制与缺陷25
  • 第三节 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适用的局限性25-27
  • 第三章 规制标准必要专利滥用的域外法律制度研究27-37
  • 第一节 规制标准必要专利滥用的域外法律制度比较考察27-33
  • 一、美国“专利权滥用抗辩”的发展适用27-29
  • 二、欧盟“豁免”原则的应用特点29-30
  • 三、印度专利强制许可的实施经验30-33
  • 第二节 域外法律制度比较考察的启示33-37
  • 一、《专利法修改草案(第四稿)》应与已有规定对接33
  • 二、一般专利权滥用与违反反垄断法的专利滥用应作区分33-35
  • 三、专利强制许可条款应更为明确和具体35-37
  • 第四章 中国规制标准必要专利滥用的完善建议37-42
  • 第一节 调整《专利法修改草案(第四稿)》许可声明规定37-38
  • 第二节 增设“专利权滥用抗辩”条款38-39
  • 第三节 细化专利强制许可的适用规则39-42
  • 结语42-43
  • 参考文献43-47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47-48
  • 致谢48-50

【共引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郝璐;论知识产权的滥用及规制[D];烟台大学;2014年

2 鲁华勇;标准必要专利FRAND原则的法律适用研究[D];天津师范大学;2015年

3 房佳佳;“华为诉互交数字案”的反垄断法分析[D];西南政法大学;2015年



本文编号:112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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