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权益纠纷案例三则
发布时间:2017-12-09 09:27
本文关键词:非全日制用工权益纠纷案例三则
【摘要】:正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案例1:刘阿姨自2010年9月以来一直为北京市顺义区一家企业做钟点工,工作时间是每天上午8点至中午12点,每周工作6天。工资每月1000元,每月10日前与企业其他员工一起发放。未办社会保险。2011年6月的一天,刘阿姨偶然得知《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
【分类号】:D920.5
【正文快照】: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案例1:刘阿姨自2010年9月以来一直为北京市顺义区一家企业做钟点工,工作时间是每天上午8点至中午12点,每周工作6天。工资每月1000元,,
本文编号:1269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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