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职业病用工方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关键词:患有职业病用工方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出处:《法制与经济(上旬)》2012年11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更多相关文章: 用人单位 职业病危害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 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 劳动合同法 发回重审 中级法院 申请仲裁
【摘要】:正问:我是某水泥有限公司的编外工,患有职业病多年。今年6月份,公司给我下发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我不服,先申请仲裁,后又向法院起诉,法院恢复了我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市中级法院,中院作出发回重审决定。一审法院在重审后作出了支持公司诉求的判决。请问,用人单位能否与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答: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⒈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
[Abstract]:Just ask: I am a cement limited company outside worker, suffer from occupational disease for many years. On June this year, the company gave me a notice to lift labor relation. I do not agree, apply for arbitration first, and then sue to the court. The court restored my labor relation with the company, but the company could appeal to the city intermediate court against the first instance judgment, and the middle court made the decision to send back the trial. The first instance court made the decision to support the company's request after the retrial. Excuse me. Can unit of choose and employ persons break down labor relation with the worker that suffers from occupational disease? Answer: article 42 of our country's "labor contract law" stipulates: "laborer has one of the following circumstance, unit of choose and employ persons may not be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law 40 article. Article 41. Rescission of labor contract: 1. Workers engaged in work exposed to occupational disease hazards have not performed occupational health examinations prior to departure, or suspected patients with occupational diseases are being diagnosed or
【分类号】:D922.5
【正文快照】: 问:我是某水泥有限公司的编外工,患有职业病多年。今年6月份,公司给我下发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我不服,先申请仲裁,后又向法院起诉,法院恢复了我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市中级法院,中院作出发回重审决定。一审法院在重审后作出了支持公司诉求的判决。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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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39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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