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自然债视角下的忠诚协议研究
本文选题:忠诚协议 + 无名身份协议 ; 参考:《浙江树人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04期
【摘要】: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目前仍有争议,各地法院的司法立场也各不相同,有的法院作出了支持判决,有的法院则不予受理或驳回请求。局限在法律之债的范畴内探讨忠诚协议的效力,不论是有效说还是无效说,支持还是不支持,都将陷入"于法无据"和"无法司法"的窘境。将忠诚协议所生之债定位为自然之债不仅可以摆脱这一窘境,而且可以为忠诚协议找到一种符合法律理性的处置。忠诚协议不能依《合同法》之规定产生合同之债,也不能依《婚姻法》之规定产生与有名身份协议相同的法律之债,忠诚协议所生之债只能是自然之债。基于家事领域司法谦抑的考虑,法院有必要克制在婚姻家庭事务上拓展司法疆域的冲动,将因忠诚协议引发的纠纷排除在受案和审理范围之外。
[Abstract]:At present, the validity of loyalty agreement is still controversial, and the judicial position of the local courts is different. Some courts have made a decision in support of the agreement, while some courts have rejected or rejected the request. To discuss the validity of loyalty agreement within the scope of legal debt, whether it is valid or invalid, support or not, will fall into the dilemma of "lawlessness" and "impossibility of justice". It is not only possible to get rid of this dilemma but also to find a way to deal with the loyalty agreemen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egal rationality if the debt arising from the loyalty agreement is regarded as a natural debt. The loyalty agreement can not produce the contract debt 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 law, nor can it produce the same legal debt as the famous identity agreement according to the marriage law. The loyalty agreement debt can only be a natural debt. Based on the consideration of judicial modesty in the field of family affairs, it is necessary for the court to restrain the impulse to expand the jurisdiction of marriage and family affairs, and to exclude disputes caused by loyalty agreements from the scope of cases and trials.
【作者单位】: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基金】:浙江大学“十二五”期间省重点学科“民商法学学科”资助课题
【分类号】:D920.5;D923.9;D923.6
【相似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庞敬;;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优缺点及常见问题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1年26期
2 周艳何;;试论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J];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01期
3 常怡;肖瑶;;执行和解制度若干问题研究[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0年05期
4 王水明;郑文;;民事检察和解制度探析[J];法治研究;2009年05期
5 李二庆;;论公证债权文书在融资担保业务中的正效用[J];价值工程;2010年33期
6 沈瞿和;;政府执行力的法律标准[J];开放潮;2006年03期
7 常有有;;行政行为执行力概念厘定中亟需解决的几个难题[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06期
8 许艺红;陈立毅;;关于环境民事纠纷行政处理强制执行力问题的若干思考[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06期
9 黄忠;;合同自由与公共政策——《第二次合同法重述》对违反公共政策合同效力论的展开[J];环球法律评论;2010年02期
10 刘铭;约因引入中国是否可行[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06期
相关会议论文 前8条
1 王钢;;论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A];2008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国际法)论文集——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分册[C];2008年
2 刘宁;贾洪香;;重整计划效力初探[A];2009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年会论文集[C];2009年
3 陈健;;防止专利权滥用法律机制之理论思考——以美国专利滥用理论的发展演变为视角[A];专利法研究(2007)[C];2008年
4 曹春风;;律师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路径[A];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2010年年会暨“律师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论文集[C];2010年
5 林全玲;;论环境民事纠纷行政处理机制的完善[A];林业、森林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制建设研究——2004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第三册)[C];2004年
6 徐来荣;陈雄明;;食品卫生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期限辩析[A];首届全国卫生法规、标准效益评价技术研讨会暨讲习班论文汇编[C];2000年
7 陈培杰;;论民间调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A];当代法学论坛(二○○九年第2辑)[C];2009年
8 于兆波;;包容特征的法治基础与法治保障[A];北京精神:构建精神家园 提升文化软实力——第五届北京中青年社科理论人才“百人工程”学者论坛论文集[C];2011年
相关重要报纸文章 前10条
1 记者 刘宏;社保法律强制执行力亟需提高[N];法制日报;2008年
2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冯朝阳;执行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N];人民法院报;2010年
3 陈u&;婚内情感协议得否拥有强制执行力[N];人民法院报;2007年
4 何新;应赋予执行和解协议强制执行力[N];江苏经济报;2004年
5 本报评论员 付清;维护法律尊严需要强制执行力[N];深圳特区报;2005年
6 中国贸促会河北调解中心 何贵才;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N];中国贸易报;2000年
7 何贵才;赋予国际贸易争议中达成《和解协议》强制执行力的调解[N];国际商报;2001年
8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提供;仲裁裁决亦有强制执行力[N];中国船舶报;2010年
9 褚爱芳 张守增;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是否具有禁止诉讼的效力[N];人民法院报;2003年
10 陈 旺;不能赋予“忠诚协议”强制执行力[N];人民法院报;2003年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2条
1 冯兴俊;私益信托的移植与本土化[D];武汉大学;2005年
2 郑世保;ODR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0条
1 李敏;对人民调解制度改革的法律探讨[D];华东政法学院;2005年
2 陈建峰;论执行程序中和解制度之完善[D];苏州大学;2006年
3 刘牧扬;WTO争端解决机制裁决与建议的强制执行力研究[D];黑龙江大学;2009年
4 王联珠;安慰函在中国法律框架下的效力分析[D];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
5 张静;允诺原理研究[D];吉林大学;2008年
6 肖杰华;原因理论与约因理论比较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7年
7 邢志明;非诉讼民事调解制度研究[D];安徽大学;2006年
8 张贤;公共政策与合同效力[D];吉林大学;2011年
9 余波;论债权出资的合法化及其法律规制[D];江西财经大学;2006年
10 张晓波;法官在诉讼调解中的角色定位[D];苏州大学;2007年
,本文编号:1996122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etongqiyue/19961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