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合同法论文 >

第三人原因违约的责任承担——以《合同法》第121条为中心

发布时间:2018-06-29 04:43

  本文选题:第三人原因 + 《合同法》第条 ; 参考:《中国外资》2013年24期


【摘要】:《合同法》第1 21条规定的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违约中未时"第三人"的范围加以界定,致使对其理解有所争议;学界大多采限制说,司法界则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排除第三人的责任或以第三人原因抗辨,但也并非不做任何限制地加以适用。《合同法))第1 21条的适用,可以通过第三人原因构成不可抗力、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合同中、第三人侵害债务人人身或财产权(包括债权)等情形下予以排除。在因第三人引发的安全保障义务问题上,目前只能在现行责任竞合理论的背景下,由当事人自己选择是提起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由进行审判。
[Abstract]:The scope of the "third party", which is due to the 121st provisions of the contract law for third persons, is defined in the scope of the breach of the "third party", resulting in a dispute over its understanding; most of the academic circles restrict that the judiciary, based on the principle of relativity of the contract, excludes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ird persons or is resistant to third reasons, but it does not apply without any restricti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contract law) the application of the 121st article, which can be made up of force majeure by third party reasons, in the contract which applies to the principle of liability for fault, third persons are excluded from the circumstances of the debtor's personal or property rights (including the creditor's right). In the context of the security obligation arising from the third party, it is currently only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current liability competing theory. If the parties themselves choose to file a breach of contract or a tort suit, the court shall proceed to trial according to the litigant's action.
【作者单位】: 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
【分类号】:D923

【相似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丁伟;王燕华;;用人单位对员工财产的安全保障义务[J];人民司法;2009年10期

2 董学智;;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问题研究[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02期

3 王景龙;;凳破损跌伤椎骨 活动室应当担责[J];长寿;2007年12期

4 宋培海;;一纸“注意事项”难尽安全保障义务[J];北京支部生活;2009年03期

5 李妍;;简论侵权法中的安全保障义务[J];法制与社会;2009年35期

6 郑紫;;浅谈安全保障义务[J];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11年04期

7 凌洪伟;;简论安全保障义务[J];现代交际;2011年07期

8 秦扬;试论高校学生伤害事故中校方的法律责任[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年10期

9 安宁;万国芬;;完善我国安全保障义务立法的意义和建议[J];商场现代化;2007年09期

10 成明珠;邱雪梅;;论民法中的安全保障义务[J];求索;2007年04期

相关会议论文 前4条

1 梁明祥;卢安龙;;浅析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A];当代法学论坛(二○一○年第2辑)[C];2010年

2 张伟民;赵俊;;论侵权责任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A];第三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论文集[C];2010年

3 焦晓菲;;论经营服务者的安全保障义务[A];第一届全国安全科学理论研讨会论文集[C];2007年

4 张营营;;缘何为他人行为买单——第三人侵权学校补充责任的法经济学解读[A];2011年(第九届)“中国法经济学论坛”论文集[C];2011年

相关重要报纸文章 前10条

1 本报记者 赵衡;醉酒死亡,陪酒者视情形担责[N];检察日报;2011年

2 林振通;从本案看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N];人民法院报;2007年

3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法官 杨文起;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究竟有多大[N];北京日报;2002年

4 朱巍 朱姝;刍议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N];江苏法制报;2006年

5 案例编写人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李亚彬;受害人有过错可减轻安全保障义务人赔偿责任[N];人民法院报;2010年

6 戴秋汉;浅谈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N];江苏经济报;2010年

7 周玉文 付建国;住宿客人滑倒,宾馆有提示也不能免责[N];检察日报;2011年

8 王春生;促销挤伤顾客,商场应当担责[N];人民法院报;2006年

9 陈汉东 本报记者 曾祥素;经营场所应保障他人安全[N];中国质量报;2010年

10 花艳;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N];江苏法制报;2011年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7条

1 刘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理论重述与裁判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2年

2 杨垠红;侵权法上安全保障义务之研究[D];厦门大学;2006年

3 张凌寒;网络虚拟财产侵权责任研究[D];吉林大学;2010年

4 纪镇南;特殊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之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

5 李妍;职场性骚扰雇主责任研究[D];吉林大学;2010年

6 田园;侵权行为客观归责理论研究[D];吉林大学;2011年

7 陈清;侵权法上救助义务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0条

1 李雪;论社交主人安全保障义务[D];大连海事大学;2010年

2 苟静;现实视域下的安全保障义务[D];重庆大学;2010年

3 王红艳;论公共场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D];吉林大学;2010年

4 马平海;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及责任[D];兰州大学;2010年

5 季四海;侵权法视野下的安全保障义务研究[D];黑龙江大学;2010年

6 熊玉琳;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诉讼中的安全保障义务问题浅析[D];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

7 张倩;物业管理安全保障义务研究[D];河南大学;2010年

8 梁慧;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D];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

9 蔡婧;论侵权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D];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

10 王超;网上银行的安全保障义务[D];北京邮电大学;2010年



本文编号:2080901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etongqiyue/2080901.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b3ff0***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