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多重让与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8-07-11 15:36
本文选题:债权多重让与 + 债权让与通知 ; 参考:《西南政法大学》2014年硕士论文
【摘要】:我国合同法就债权让与针对债务人的对抗要件,以及债权让与时相关权利的移转,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合同法却未规定债权多重让与时各受让人的优先顺位。由此可见,我国的债权让与制度并不完善。本文以债权让与的基础理论为逻辑出发点,就比较法上的相关立法规定、判例及学说进行比较分析,并就目前我国对债权多重让与中受让人优先地位如何确定的立法与实践,提出一定的反思与建议。根据我国立法的体系化要求及相关规则的价值衡量,笔者依据债权的不同类型,分类确定适合我国现实情况的债权多重让与中受让人优先顺位的规则。同时为了尽量避免债权多重让与中各当事人的利益冲突,本文着重叙述了债权多重让与中的相关风险防范问题。 本文第一部分要叙述了债权让与制度的基本理论,,并得出结论:债权让与是债的移转中的一种,并且属于由法律行为引发的债的移转的情形之一。依据我国现行立法以及相关司法实践,笔者认为,我们应当整体把握作为债权让与基础行为的债权让与合同和让与人处分其权利的结果。关于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应当包括被让与债权的真实客观存在、债权具备可让与性、就债权让与达成一致意见,这是毫无争议的。但是除了票据、仓单等证R祷ǖ娜糜胪猓ㄈ糜牖褂Φ币匀糜肴擞写Ψ秩ㄎ匾跫=艚幼牛收呔驼ǘ嘀厝糜氲南喙鼗纠砺郏约巴晟普ㄈ糜胫贫鹊谋匾越辛思蛞汀
本文编号:211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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