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供用电合同的若干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19-05-14 16:16
【摘要】:供用电合同是我国《合同法》分则中单列的一类有名合同,它作为供用电法律关系详细信息的载体,顺理成章地成为了电力法律实务中的基础和核心环节,对于电力营销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在实践中,,供用电合同不管是在缔结阶段还是履行之时,都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法律问题。鉴于此现状,本文试图从博大精深的合同法中吸取养分,结合供用电合同的特殊性,以期制定出更合时宜、更能确保双方利益平衡的新型供用电合同,希望能对涉电法律实务有所助益。 除引言与结语外,正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就供用电合同的概念、主体、特征以及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进行论述。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与用电人之间达成的以电能这种特殊商品为标的的有偿合同,其中供电人只能是依法实行电力专营的特定企业。合同标的和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供用电合同与其他合同的不同,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供用电合同属于继续性供给合同;当事人的合同自由受到限制;供用电合同属于格式合同,且是兼具买卖合同与服务合同性质的混合合同。由此可知双方当事人最主要的义务在于:供电人需要持续不断地向用电人供给电能,而用电人需要安全用电并及时支付电费。 第二部分主要是针对供用电合同缔结过程中较为典型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供用电合同缔结中的无权代理问题会导致合同无效或效力待定,需要供电企业在签订合同之时注重相对方的主体审查工作,尽量避免签约风险;供电企业向用电人做出的服务承诺实质上属于要约性质,可以成为供用电合同的主要义务条款,供电企业需要按照承诺履行供电服务义务;为了保障用电人的合同权益,供电企业在制定格式条款时需要依照合同法规定对其进行规制;供用电合同在语言上以及内容上也需要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第三部分着重探讨的是供用电合同履行环节遭遇的主要法律问题。供用电合同在履行时需要合同双方当事人遵循全面、适当、协作等原则,否则会导致合同得不到正确履行,进而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窃电、停电和欠缴电费问题。笔者首先分析了这些问题的现状及成因,然后结合《合同法》、电力法律法规等对其定性,以此总结其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提出解决问题的若干建议。 第四部分阐述的是供用电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包括违约责任概述、违约责任形式、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以及违约责任同侵权责任竞合时的处理。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3.6
本文编号:2476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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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3.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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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素芬;格式合同与契约自由论[J];辽宁教育学院学报;2002年09期
本文编号:2476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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