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新政下房屋买卖纠纷法律适用探讨
发布时间:2019-05-17 12:18
【摘要】:在房价过快上涨的背景下,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切实稳定 住房价格的通知》,业内称之为“国八条”。之后各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其所 属地的房产新政,这些政策的出台致使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有的购房资格受 限或是不再具备购房资格,有的因首付款、房贷利率提高而履约能力受限,还有 的甚至无法获取银行贷款,这一切都将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那么房地产新 政的出台所引起的房屋买卖纠纷究竟是适用不可抗力、合同本身固有的商业风险 还是情事变更来解决,这些将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本文第一章着重介绍房产新政的出台背景,并对易引起房屋买卖纠纷的政策 类型作一梳理,同时指出其所影响的房产纠纷类型。第二章通过各地房产新政下房屋买卖合同中不同纠纷类型的案例分析,分别 寻出其所适用的解决对策。本文认为因“限购”型房产新政引发的纠纷可适用不 可抗力来解决,因房产新政间接导致的房屋价格涨跌所引发的纠纷可适用商业风 险来解决,而“限贷”、“禁贷”型纠纷通过对情事变更的概念、适用条件的辨 析来指出其适用性,并对房产新政是否符合情事变更标准的情形及其法律效果进 行阐述。第三章主要对情事变更在我国现行合同法的草案立法过程中曾引起的争议 以及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相关规定的出台作一介绍,由此提出房产新政 下适用情事变更的审慎原则。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复旦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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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单位】:复旦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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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479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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