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证明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09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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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基于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或用人单位劳动制度形成的劳动合同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而发生的权利义务争议。在劳动争议的纠纷解决机制中,都不可避免的涉及到证明责任的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将劳动争议纳入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而劳动关系除具有一般民事法律关系所具有的平等性外,还具有其特有的隶属性、人身性等特点。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一方是管理者,劳动者一方是被管理者,两者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在举证能力上也有明显的差别。而我国对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规定得较为笼统,不利于具体的实务操作。在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中对举证责任进行更为详细与科学划分,有利于在对证明责任理论进行完善的同时,更好公平、公正的解决劳动争议。 本文所要讨论的劳动关系,即受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应当是一种具体的、狭义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属性、兼具平等性和隶属性、兼具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性质。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劳动争议分为了个别争议、群体争议与集体争议;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确认型争议、给付性争议与变更型争议;确认型争议、给付性争议、变更型争议。 裁判机关在案件审理中都面临着证明责任如何分配问题。针对劳动争议证明责任的规定,散见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证据规定》、司法解释以及行政法规中,最为明确的规定莫过于是《证据规则》第六条,规定了六种劳动争议的证明责任,但是该规定却显得过于笼统与狭窄。总的来说,关于劳动争议证明责任制度,存在如下缺陷: (一)劳动争议案件缺乏明确的证明责任分配理论的指导 (二)《证据规则》所确定的劳动争议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范围过于狭窄 (三)《证据规则》所确定的举证责任分配不符合法律要件分类说 (四)《证据规则》中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的分配不符合举证责任倒置的一般规定 笔者认为,对劳动争议证明责任的分配,就离不开对劳动实体法进行考证,根据劳动实体法律规范进行证明责任的分配。同时,对于劳动争议证明责任的分配,必须考虑我国关于证明责任分配的固有理论,不能完全抛开现在已经逐渐成熟的证明责任的分配理论盲目追求另辟蹊径。在劳动争议证明责任的分配中,应着重考虑如下几方面: 1.以法律要件分类说为证明责任分配之基础原则 2.坚持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3.应在立法中全面明确劳动争议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与制度 至于劳动争议证明责任分配的具体规则,笔者借用民事诉讼法中对诉的分类的理沦,拟将劳动争议的上述种类与民事诉讼理论中对诉的分类相结合分为确认型劳动争议(确认之诉)、给付型劳动争议(给付之诉)与变更型劳动争议(变更之诉),分别论述其证明责任的分配。 在对劳动争议证明责任进行分配了以后,劳动者依然存在举证能力弱的问题。用人单位一方在仲裁和诉讼中有可能对所掌握的证据材料故意不提供、或者对劳动者所主张的事实表示“不知道”、“不记得”,或是对用人单位不利的事实做上述陈述。这都造成了劳动者一方的举证困难。笔者认为,推定制度的正确适用,可有助于这一状况的改善。
【关键词】: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 证明责任 规范说 证明责任倒置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D922.5
【目录】:
- 内容摘要4-6
- Abstract6-8
- 目录8-10
- 引言10
- 一、劳动关系与劳动争议10-24
- (一) 劳动关系的概念与特点10-17
- 1.劳动关系的概念10-13
- (1) 具体的劳动关系11
- (2) 狭义的劳动关系11-13
- 2.劳动关系的特点13-15
- (1) 劳动关系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属性13-14
- (2) 劳动关系兼具平等性和隶属性的特征14
- (3) 劳动关系兼具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性质14-15
- 3.劳动关系与相关概念的比较15-17
- (1) 劳动关系与人事关系15-16
- (2)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16-17
- (二) 劳动争议的概念、特点及类型17-24
- 1.劳动争议的概念与特点17-20
- (1) 劳动争议是一种基于劳动关系的争议18-19
- (2)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为劳动关系的当事人19
- (3) 劳动争议是一种基于劳动权利与义务的争议19-20
- 2.劳动争议的分类20-24
- (1) 个别争议.群体争议与集体争议20
- (2) 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20-21
- (3) 确认型争议、给付性争议与变更型争议21-22
- (4)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所调整的劳动争议的类型22-24
- 二、证明责任理论与劳动争议证明责任之法律渊源24-32
- (一) 证明责任含义24-25
- (二) 证明责任的分配25-27
- 1.法律要件分类说25-26
- 2.盖然性说26-27
- 3.危险领域说27
- (三) 我国劳动争议证明责任现行法律依据27-32
- 1.《民事诉讼法》28
- 2.《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28
-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8-29
-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9
-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9
-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9-30
- 7.《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30-32
- 三、我国现行劳动争议证明责任制度缺陷32-37
- (一) 劳动争议案件缺乏明确的证明责任分配理论的指导32-33
- (二) 《证据规则》所确定的劳动争议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范围过于狭窄33-34
- (三) 《证据规则》所确定的举证责任分配不符合法律要件分类说34-35
- (四) 《证据规则》中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的分配不符合举证责任倒置的一般规定35-37
- 四、劳动争议证明责任分配制度之完善构想37-52
- (一) 劳动争议证明责任分配之思考38-42
- 1.以法律要件分类说为证明责任分配之基础39-40
- 2.坚持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原则40-41
- 3.应在立法中全面明确劳动争议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与制度41-42
- (二) 我国劳动争议证明责任分配的具体规则之构想42-49
- 1.确认型劳动争议(确认之诉)43-44
- (1) 肯定的确认型劳动争议-要求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争议43
- (2) 否定的确认型劳动争议43-44
- 2.给付型劳动争议(给付之诉)44-48
- (1)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44-45
- (2) 因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经济补偿、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45-47
- (3) 赔偿型的争议47-48
- 3.变更型劳动争议(变更之诉)48-49
- (三) 推定与劳动争议证明责任49-52
- 1.在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中应当使用推定制度49-50
- 2."不知道"、"不记得"能否视为承认50-52
- 致谢52-53
- 参考文献53-54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黎竹义;谈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J];大连民族学院学报;2002年01期
2 孙德强;;劳动争议诉讼举证责任分配[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6年01期
3 吴建军;;论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J];法治论丛(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8年03期
4 李庚元;论市场经济中劳动争议处理特定原则和特殊对象[J];中国法学;1994年06期
本文关键词:劳动争议证明责任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95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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