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286条的理解与适用
发布时间:2021-02-15 01:22
《合同法》第286条实质上规定的是建设工程优先权的内容,但该条规定并未明确其权利的性质。在理论界限和司法实践中,对实现建设工程优先权均存在着很多争议。本文试着从立法背景、立法目的进行分析,试着从该权利性质、权利溯及力,与其他权利的冲突以及实现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条件、期限等多个争议问题结合司法实践进行论述,并以此提出笔者完善建设工程优先权制度的思考。
【文章来源】:四川大学四川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文献综述
第一章 立法背景及立法目的
一、立法背景
二、立法目的
第二章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性质的立法例
二、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性质论争
(一) 留置权说
(二) 法定抵押权说
(三) 优先权说
第三章 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效力——溯及既往的效力
第四章 建设工程优先权的行使
一、建设工程优先权的行使期限
(一) 怎样确定“竣工”的概念
(二) 笔者认为六个月的除斥期间的合理性值得怀疑
二、建设工程优先权的行使条件
三、行使建设工程优先权的限制
(一) 如何准确把握“消费者”的概念?
(二) 如何认定消费者购房已支付的“大部分款项”的界限?
(三) 消费者购房款取得对抗力的时间界限如何把握?
(四) 获得已购房对抗力的消费者未付部分购房款如何处理?
(五) 未达到预购商品房对抗力标准的消费者,已付价款是否具有对抗工程价款的法律效力?
四、行使建设工程优先权几个有争议性的问题
(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能否约定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时,承包人不能行使建设工程优先权
(二) 关于建设工程优先权是否需要经过判决确认的问题
(三) 关于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是否以建设工程未被处置为条件
五、建设工程优先权受偿范围
(一) 如何界定建设工程的“价款”?
(二) 垫资是否属于优先受偿的范围
(三) 关于垫资是否属于优先受偿的还须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第五章 建设工程优先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
一、建设工程优先权与抵押权的冲突
二、建设工程优先权与消费者权利的冲突
三、建设工程优先权与发包人职工请求工资、劳动保险费权利的冲突
四、建筑工程优先权与税收优先权的冲突
第六章 完善建设工程优先权制度的思考
一、应明确将承包人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界定为建设工程优先权
二、应明确规定享有建设工程优先权的主体
三、应明确建设工程优先权的工程价款的范围
四、应对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标的物范围做出具体规定
五、应明确规定行使建设工程优先权的程序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J]. 戴建庭. 浙江师范大学学报. 2002(02)
[2]我看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权[J]. 张铁锋. 中国律师. 2001(10)
[3]是优先权还是抵押权——合同法第286条的权利性质及其适用[J]. 梁慧星. 中国律师. 2001(10)
[4]试论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性质[J]. 任益倩.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01(03)
[5]浅论建设合同承包人的优先受偿仅[J]. 董翠香. 政法论丛. 2000(01)
本文编号:3034173
【文章来源】:四川大学四川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文献综述
第一章 立法背景及立法目的
一、立法背景
二、立法目的
第二章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性质的立法例
二、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性质论争
(一) 留置权说
(二) 法定抵押权说
(三) 优先权说
第三章 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效力——溯及既往的效力
第四章 建设工程优先权的行使
一、建设工程优先权的行使期限
(一) 怎样确定“竣工”的概念
(二) 笔者认为六个月的除斥期间的合理性值得怀疑
二、建设工程优先权的行使条件
三、行使建设工程优先权的限制
(一) 如何准确把握“消费者”的概念?
(二) 如何认定消费者购房已支付的“大部分款项”的界限?
(三) 消费者购房款取得对抗力的时间界限如何把握?
(四) 获得已购房对抗力的消费者未付部分购房款如何处理?
(五) 未达到预购商品房对抗力标准的消费者,已付价款是否具有对抗工程价款的法律效力?
四、行使建设工程优先权几个有争议性的问题
(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能否约定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时,承包人不能行使建设工程优先权
(二) 关于建设工程优先权是否需要经过判决确认的问题
(三) 关于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是否以建设工程未被处置为条件
五、建设工程优先权受偿范围
(一) 如何界定建设工程的“价款”?
(二) 垫资是否属于优先受偿的范围
(三) 关于垫资是否属于优先受偿的还须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第五章 建设工程优先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
一、建设工程优先权与抵押权的冲突
二、建设工程优先权与消费者权利的冲突
三、建设工程优先权与发包人职工请求工资、劳动保险费权利的冲突
四、建筑工程优先权与税收优先权的冲突
第六章 完善建设工程优先权制度的思考
一、应明确将承包人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界定为建设工程优先权
二、应明确规定享有建设工程优先权的主体
三、应明确建设工程优先权的工程价款的范围
四、应对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标的物范围做出具体规定
五、应明确规定行使建设工程优先权的程序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J]. 戴建庭. 浙江师范大学学报. 2002(02)
[2]我看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权[J]. 张铁锋. 中国律师. 2001(10)
[3]是优先权还是抵押权——合同法第286条的权利性质及其适用[J]. 梁慧星. 中国律师. 2001(10)
[4]试论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性质[J]. 任益倩.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01(03)
[5]浅论建设合同承包人的优先受偿仅[J]. 董翠香. 政法论丛. 2000(01)
本文编号:3034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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