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损害赔偿中的可预见性规则
发布时间:2017-04-13 18:16
本文关键词:违约损害赔偿中的可预见性规则,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违约责任中的损害赔偿通常以完全赔偿作为原则,即因违约方的违约使受害人遭受到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但各国的合同制度均给这样一个“全部损失”添加了诸多限制,以免不合理地扩大违约方的责任,造成实质上的不公平。其中最常见者莫过于可预见性规则之限制,此规则早已被两大法系和国际公约采用。本文回顾了各国可预见规则的历史发展,发现可预见规则的产生有其历史的逻辑性,它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并试图探寻可预见规则之追求意旨,也就是它的理论依据和理论基础,以此为铺垫分析它的理论构成,同时将因果关系与它作比较,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差异。我国的合同法规定相当简单,需要借鉴国外成熟的立法、司法经验加以完善。
【关键词】:可预见性规则 损害赔偿 违约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5
【分类号】:D913
【目录】:
- 引言8-10
- 第一章 违约损害赔偿中可预见性规则的历史发展10-20
- 第一节 可预见性规则在大陆法国家的发展10-12
- 第二节 可预见性规则在英美法国家的发展12-18
- 第三节 可预见性规则在国际上的发展18-20
- 第二章 违约损害赔偿中可预见性规则的理论基础20-28
- 第一节 中外可预见性规则理论基础的诸种理论学说20-23
- 第二节 对诸种理论学说的评价23-25
- 第三节 本文的观点25-28
- 第三章 违约损害赔偿中可预见性规则的适用28-40
- 第一节 可预见性规则的构成要素28-31
- 第二节 可预见性的判断31-37
- 第三节 适用可预见性规则的限制37-38
- 第四节 适用可预见性规则的例外38-40
- 第四章 可预见性规则与因果关系40-45
- 第一节 中外立法例比较40-42
- 第二节 本文的观点42-45
- 第五章 我国可预见性规则的完善45-53
- 第一节 可预见性规则的立法完善45-48
- 第二节 可预见性规则的司法完善48-53
- 结论53-54
- 注释54-59
- 参考文献59-62
- 论文摘要(中文)62-65
- 论文摘要(英文)65-68
- 后 记68-69
- 导师及作者简介69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顾译文;论合同法可预见性规则[D];吉林大学;2011年
2 王伟宁;合理预见规则在合同法中的适用[D];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
3 马天骄;合同法上可预见性规则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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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04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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