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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利他合同的体系构造

发布时间:2021-03-31 02:09
  在传统的民法理论上,债不具有涉及第三人的效力,为债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债的内容以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为限。法律未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的事项,对债的当事人不具约束力。但近现代各国的立法及判例,对此已有突破。各国合同法开始承认合同相对性准则的例外,允许合同外的第三人作为受益人向缔约人主张权利,追究违约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该条所规定的制度是否就是利他合同呢?由于该项规定与其他各国及地区的利他合同立法例存在天壤之别,引起了我国学术界、司法界的争议。有的学者认为我国合同法第64条是关于利他合同的规定。反对者主张这不是利他合同的规定。认为我国合同法第64条规定,根本未赋予第三人以任何法律地位,其性质只能认定为“经由被指令人而为交付”的不真正利他合同,而不是利他合同的规定。因此,引发了笔者的探究兴趣,力图探寻利他合同体系构造的一般性规则。 通过对利他合同的体系构造等理论问题的研究,本文阐述了利他合同制度的一般性规则,结合评析我国利他合同制度的立法实践问题,尝试为我...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前言
第一章 、 利他合同概说
    第一节 、 利他合同的含义及历史渊源
        一、 利他合同的含义
        二、 利他合同的历史渊源
    第二节 、 利他合同的类型
        一、 为赠与受益人的合同与为债权受益人的合同
        二、 意思中的受益人合同与附带的受益人合同
        三、 特殊种类的利他合同的发展
    第三节 、 利他合同的实质--债的效力范围的扩张
        一、 合同相对性的定义
        二、 合同相对性规则的内容
        三、 合同相对性规则的地位
        四、 利他合同的实质
    第四节 、 利他合同的制度价值及社会功能
        一、 满足交易效率的需要
        二、 满足交易自由的需要
        三、 扶助第三人的需要
第二章 、 利他合同的法理分析
    第一节 、 对“第三人利益”的界定
        一、 对“第三人”的界定
        二、 对“利益”的界定
    第二节 、 利他合同的法律关系
        一、 利他合同中的原因关系
        二、 利他合同的给付关系
    第三节 、 利他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 合同约定受领给付的第三人一般不受行为能力的限制
        二、 利他合同不能为第三人设定给付义务
        三、 利他合同的订立,事先不需要通知或者征得第三人的同意
        四、 第三人依合同直接地、独立地取得权利
        五、 债权人同时享有请求债务人向第三人给付的权利
    第四节 、 利他合同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一、 与“经由被指令人而为交付”的区别
        二、 与“债务清偿承担”的区别
第三章 、 利他合同的体系构造
    第一节 、 利他合同的成立要件
        一、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意思有效成立
        二、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为给付
        三、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使第三人对债务人直接取得债权
        四、 债权人也享有请求债务人向第三人给付的权利
    第二节 、 利他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 利他合同生效要件立法模式选择
        二、 第三人受益的意思表示
    第三节 、 利他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 对第三人的效力
        二、 对当事人的效力
        三、 利他合同的撤销和无效及其法律后果
    第四节 、 利他合同的解除
        一、 利他合同解除权的发生
        二、 利他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三、 利他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 、 利他合同的违约责任
        一、 债务人方面违约
        二、 债权人方面违约
        三、 第三人迟延受领
        四、 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第四章 、 我国利他合同制度的完善
    第一节 、 我国利他合同的现状及评析
        一、 我国没有建立统一利他合同法律制度的现状
        二、 对我国合同法有关利他合同规定的评析
    第二节 、 完善我国利他合同制度的思考
        一、 我国应把利他合同作为一种独立的合同类型看待
        二、 应区分“向第三人给付的契约”和“经由被指令人而为交付”的概念
        三、 利他合同内容和体例上的编排
结论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涉他契约——兼评合同法第64条、第65条之规定[J]. 尹田.  法学研究. 2001(01)
[2]英国法律委员会合同法(第三人权利)议案草案和海上货物运输[J]. 斯蒂芬·戈文,张明远.  外国法译评. 2000(01)



本文编号:311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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