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加害给付制度
发布时间:2017-04-1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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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加害给付在德国称为积极侵害债权,我国台湾地区称其为不完全给付,我国的加害给付理论与其在源流上有着密切的关系。该学说的提出被称为“法学上之发现”,积极侵害债权制度由判例法导入法典,经过瑞士债务法、日本民法典的法典化,说明国外对该制度的研究已经比较深入。但在我国,加害给付问题是我国民法领域最具争议的课题之一。我国学者虽对加害给付存在争议,但是对这一理论作深入研究的却极少,在很多情况下都是在论述其他问题时附带涉及,这不能不说是我国民法理论研究中的一个薄弱之处。加害给付是一种既造成履行利益损害,又造成固有利益损害的严重违约行为。在传统民法中,履行利益受合同法保护,固有利益受侵权法保护。对固有利益的损害多主张按责任竞合处理,在本文看来,责任竞合并不能使债权人的损害得到完全的赔偿。本文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论证了对加害给付救济时要区别适用责任竞合和聚合理论的合理性及应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到契约性救济中来。 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从法律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对加害给付的二性即侵权性及违约性进行分析,明确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及竞合的原因。 第二部分专章论述了加害给付中的责任竞合理论与责任聚合理论,通过对比、分析利弊,得出见解,认为两种理论均只能有效地适用在一定范畴内。另外,鉴于加害给付的违约性,对合同责任应引入精神损害赔偿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第三部分结合我国法律现状,从我国立法对加害给付的法律救济提出建议,认为应明确规定加害给付的定义、构成要件及类型,另外有限制的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到契约性救济中来。 本文从比较法、法律解释学、法制史等视角入手,运用实证分析、价值分析、经济分析等手段,对加害给付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详尽的研究,,结合我国法律现状,对我国立法的完善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关键词】:加害给付 责任竞合 责任聚合 契约性救济 精神损害赔偿
【学位授予单位】:宁波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3;D922.294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9
- 引言9-10
- 1 加害给付救济的两种选择10-16
- 1.1 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10-13
- 1.2 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及原因13-16
- 1.2.1 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13-14
- 1.2.2 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的原因14-16
- 2 加害给付救济途径的比较分析16-29
- 2.1 加害给付法律救济之竞合说及缺陷16-20
- 2.1.1 加害给付法律救济之竞合说16-18
- 2.1.2 加害给付适用竞合说存在的缺陷18-20
- 2.2 加害给付法律救济之聚合说及缺陷20-22
- 2.2.1 加害给付法律救济之责任聚合说20-22
- 2.2.2 加害给付适用聚合说存在的缺陷22
- 2.3 加害给付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22-26
- 2.3.1 对反对通过违约之诉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反驳22-24
- 2.3.2 允许通过违约之诉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法理基础24-25
- 2.3.3 精神损害的契约性救济的限制25-26
- 2.4 区分不同类型选择适用竞合说或聚合说之完全救济26-29
- 3 加害给付救济的立法建议29-34
- 3.1 我国加害给付的法律现状29-30
- 3.2 明确规定加害给付定义、构成要件及类型30-32
- 3.2.1 明确规定加害给付定义30-31
- 3.2.2 明确规定加害给付构成要件31
- 3.2.3 明确规定加害给付类型31-32
- 3.3 适用竞合理论或聚合理论进行区别救济32
- 3.4 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违约性救济范围,但有所限制32-34
- 4 结语34-35
- 参考文献35-38
- 在学研究成果38-39
- 致谢39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5条
1 李永军;非财产性损害的契约性救济及其正当性——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二元制体系下的边际案例救济[J];比较法研究;2003年06期
2 毕京福;;论加害给付下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承担[J];德州学院学报;2007年01期
3 崔征;;加害给付责任中责任竞合与责任聚合之辨[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04期
4 原永红;;论加害给付及其责任[J];理论学刊;2009年08期
5 吴文嫔;占有法益之侵权行为法救济途径——兼论侵权行为法一般条款之重构[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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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1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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