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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法定解除权行使主体 ——兼评《合同法》第94条

发布时间:2021-04-27 23:20
  合同解除制度是我国《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及时解决经济纠纷、稳定经济关系、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合同法定解除是合同解除的一种类型,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合同的法定解除制度。对于合同法定解除权行使主体的范围,一直以来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以守约方即债权人享有解除权为主,违约方即债务人享有解除权为例外;另一种观点认为不论何种情况,双方均享有解除权。不同观点的焦点,集中在对合同解除权的理解问题。因此,笔者认为对此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的必要,以达到法律正确适用的目的。若认为第一种观点是合理的,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守约方可以行使解除权或不行使解除权,若守约方行使解除权,合同解除,违约方赔偿损失;若守约方不行使解除权,合同不解除,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违约方不存在《合同法》第110条规定的可以不继续履行的情形时,守约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这种情形无异于给违约方套上了合同的枷锁,使违约方处于无法合理退出合同的境地,这种情形的出现不仅与合同解除制度的目的相悖,而且也不符合《合同法》的立法目的。认为违约方不享有合同解除权的理由主要...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第一章 合同法定解除权基本理论
    第一节 合同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涵义
        二、合同解除的分类
    第二节 合同法定解除权
        一、我国关于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规定
        二、合同法定解除之性质
第二章 合同解除权行使主体
    第一节 合同法定解除权行使主体概述
        一、合同当事人作为合同法定解除权行使主体之情形
        二、裁判机关作为合同法定解除权判定主体之情形
    第二节 确定合同法定解除权行使主体之意义
第三章 赋予违约方合同法定解除权之理论分析
    第一节 赋予违约方法定解除权之法理分析
    第二节 合同解除与违约之关系分析
    第三节 根本违约与继续履行之关系分析
    第四节 法定解除与损害赔偿之关系分析
第四章 赋予违约方合同法定解除权之合理性分析
    第一节 从立法学角度来分析
        一、从立法目的分析
        二、从立法技术分析
    第二节 从解释学角度来分析
    第三节 从法律经济学角度来分析
结束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本文编号:316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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