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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项下物的瑕疵认定

发布时间:2017-04-20 19:00

  本文关键词:买卖合同项下物的瑕疵认定,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买卖合同是合同法项下最常见、最重要的合同类型,而在买卖合同中因物之瑕疵所生纠纷亦不计其数。但就物之瑕疵认定本身,我国《合同法》中共有4个条文进行了规定,其分别为《合同法》买卖合同分则中第153条、154条及总则第61条、62条。该等条文就瑕疵的认定规定了如下标准:双方约定、质量说明、合同有关条款、交易习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和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但该等标准究系主观标准还是客观标准,其适用顺序如何,每个标准的界限和范围如何,亟需深入探讨和研究。 而《德国民法典》经过2002年1月1日的债法改革,将瑕疵的认定标准详尽规定在第434条中。该条文除将“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合同预定的使用目的”作为主观标准,并将“合乎通常所具之使用目的,,且具同种类之物通常所具且买受人依物之种类可期待之品质者”作为瑕疵认定的客观标准外,还规定了出卖人、生产者或其辅助人的公开陈述、安装错误、异物交付和过少交付等特别认定标准。该等规定的立法理由如何,在适用中遇到的问题为何,在中国法上适用的可能性如何,都有其适用和借鉴的价值和意义。 全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系论述瑕疵认定的主观标准。其中主要就德国法中品质/质量的界定、该标准的构成要件及具体适用进行讨论,并分别结合中国合同法项下的主观标准进行讨论。 第二部分系通过分析通常标准、通常使用目的及公开陈述来研讨德国法项下瑕疵认定的客观标准,并就中国法上规定的一系列客观标准进行归类和解释。 第三部分系讨论德国法中特别规定的几项瑕疵认定标准——安装错误、异物交付和过少交付。主要研讨该等特别标准的立法理由、适用上的疑难问题、中国法上的相应规定及其适用。 第四部分旨在就德国债法改革中与瑕疵认定有关的问题进行简要论述。
【关键词】:买卖合同 物的瑕疵 品质/质量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3.6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8
  • 目录8-10
  • 导言10-12
  • 第一章 瑕疵认定之主观标准12-30
  • 第一节 主观标准一:约定之品质12-25
  • 一、 品质/质量之界定12-22
  • (一)德国法12-18
  • (二)中国法18-22
  • 二、 约定22-25
  • (一)德国法22-24
  • (二)中国法24-25
  • 第二节 主观标准二:合乎契约预定之使用目的25-30
  • 一、 德国法25-26
  • (一)混合性主客观瑕疵适用标准25-26
  • (二)“依契约预定”是否需双方形成契约上的合意26
  • 二、 中国法26-30
  • (一)合同有关条款27
  • (二)交易习惯27-30
  • 第二章 瑕疵认定之客观标准30-44
  • 第一节 客观标准一:通常标准30-36
  • 一、 德国法30-32
  • (一)同种类之物通常所具之品质30-31
  • (二)买受人可期待之品质能否比通常品质更高或更低31
  • (三)通常使用目的之认定31-32
  • (四)通常使用目的与通常品质之区分32
  • 二、 中国法32-36
  • (一)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适用优先性32-34
  • (二)通常标准和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34-36
  • 第二节 客观标准二:出卖人、生产者或其辅助人之公开陈述36-44
  • 一、 德国法36-41
  • (一)积极构成要件37-38
  • (二)消极构成要件38-41
  • 二、 中国法41-44
  • (一)商品房买卖中的公开陈述41-42
  • (二)消费者契约中的公开陈述42
  • (三)其余公开陈述42-44
  • 第三章 瑕疵认定之特别规定44-53
  • 第一节 安装瑕疵44-47
  • 一、 德国法44-46
  • (一)安装本身瑕疵44-45
  • (二)安装说明瑕疵45-46
  • 二、 中国法46-47
  • (一)安装本身瑕疵46-47
  • (二)安装说明瑕疵47
  • 第二节 异物交付和过少交付47-51
  • 一、 德国法47-50
  • (一)原民法典的规定及其适用上的困难47-48
  • (二)将异物交付和过少交付统一视为物之瑕疵48
  • (三)特定物买卖的异物交付是否适用第 434 条第 3 款构成瑕疵48-49
  • (四)交付更高价值的物是否适用第 434 条第 3 款构成瑕疵49-50
  • (五)出卖人是否具有返还请求权50
  • 二、 中国法50-51
  • 第三节 过多交付51-53
  • 一、 德国法51
  • 二、 中国法51-53
  • 第四章 附论53-56
  • 一、 瑕疵之认定与瑕疵之重大性53-54
  • 二、 瑕疵之认定与品质保证54-56
  • (一)问题54
  • (二)区分54
  • (三)区分之意义54-56
  • 结语56-57
  • 参考文献57-59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59-60
  • 后记60-61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卢谌;;论错误交付与物的瑕疵之同等化规制[J];法商研究;2007年01期


  本文关键词:买卖合同项下物的瑕疵认定,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19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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