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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格式条款效力的立法限制 ——兼评我国《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1-05-22 02:22
  本文按提出问题(第一部分)、分析问题(第二部分)、解决问题(第三部分)的思路展开。本文的第一部分是本文研究的逻辑前提,该部分先从格式条款对传统合同法原理中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正义原则的背离谈起,分析了对格式条款效力进行立法限制的必要性,随后提出了格式条款效力立法限制的目的即追求合同的实质正义。本文的第二部分是文章重点,该部分结合各国的立法例详细介绍了格式条款效力立法限制的三种方法即硬性限制法、弹性限制法和概括限制法,并通过比较分析指明了这三种方法的优缺点。本文的第三部分在前面两部分的研究基础上,评论了我国《合同法》第四十条中对格式条款效力限制的内容。该部分首先肯定了第四十条在限制格式条款效力方面的意义,然后指出了该条存在的五处缺陷并一一给出了补正建议。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7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提要
引言
第一部分 格式条款效力立法限制的必要性及其目的
    一、格式条款效力立法限制的必要性
    二、格式条款效力立法限制的目的
第二部分 格式条款效力立法限制的方法
    一、格式条款效力的硬性限制
    二、格式条款效力的弹性限制
    三、格式条款效力的概括限制
第三部分 我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意义及其补正
    一、我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意义
    二、我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补正
结论
注释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 (中文)
论文摘要 (英文)
后记
导师及作者简介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浅议《合同法》格式条款制度的缺陷[J]. 傅强.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005(03)
[2]浅议格式条款[J]. 王育.  律师世界. 2002(12)
[3]格式合同相关问题探讨[J]. 曾麒.  江西社会科学. 2002(03)
[4]对格式条款合同的规制[J]. 杭飞.  工商行政管理. 2001(19)
[5]论合同自由的限制[J]. 李玉雪.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1(04)
[6]略论格式条款提供方的法定义务[J]. 傅健.  法学评论. 2001(04)
[7]格式条款例析[J]. 段逸超.  律师世界. 2001(07)
[8]格式合同的违法表现形式[J]. 顾俊.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01(06)
[9]格式合同基本问题探讨[J]. 莫怩.  广西社会科学. 2001(02)
[10]格式条款实务问题比较研究[J]. 胡志超.  人民司法. 2001(01)



本文编号:3200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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