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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典型合同的制度创新及意义

发布时间:2021-05-31 13:46
  典型合同作为类型化的交易形式,其立法深受时代影响。合同法规定了十五种有名合同,但二十余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在产业结构、城乡格局、社会文化及生态建设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民法典合同编新增了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保证合同及合伙合同四类典型合同,完善了买卖合同、运输合同、技术许可合同、租赁合同等典型合同的法律规范,回应了我国经济和社会中的迫切需求,其实施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和民生领域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文章来源】:人民检察. 2020,(12)

【文章页数】:6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保理合同:混合合同的首个立法样本[J]. 黄和新.  清华法学. 2020(03)
[2]保理合同立法论[J]. 李宇.  法学. 2019(12)
[3]共同担保一般规则的建构及其限度[J]. 谢鸿飞.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4)
[4]论合同法分则的再法典化[J]. 朱广新.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9(02)
[5]民法典之典型合同类型扩增的体系性思考[J]. 朱广新.  交大法学. 2017(01)
[6]典型合同立法的发展趋势[J]. 王利明.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4(02)
[7]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及其法律适用[J]. 关淑芳.  当代法学. 2007(04)



本文编号:3208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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