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有名化及其规制
发布时间:2021-06-11 08:54
随着经济的增长,旅游业成为了我国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之带来旅游交易量的增加,也使旅游纠纷大量增加。然而旅游合同在我国合同法中是一类无名合同,我国没有专门针对旅游合同的立法,在实践中旅游纠纷的解决大都是依照合同法总则的规定,以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这常常给审判实践带来很大困难。另一方面,旅游合同的研究也一直是我国学术界研究领域的薄弱环节。但在旅游活动中,旅游产品具有无形性、旅游服务具有综合性,这使得旅游合同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比较复杂,与其他典型合同有很大不同,所以将旅游合同有名化己经势在必行。旅游合同有名化是本文的立论基础,正因为旅游合同有名化具有重大的意义,才产生了对旅游合同进行法律规制的需要,因此本文名为“旅游合同有名化及其规制”。本文除引言和后记外,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分三节。第一节首先介绍了我国台湾地区、国外及大陆学者对旅游合同概念的观点,笔者认为旅游合同是旅游营业人以营利为目的而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其中,对旅游营业人应该做广义的理解,判断是不是旅游营业人的标准在于行为的性质而不在于主体的资格。接着论述了旅游合同的三个法律特征即:法律关系的复杂化,主体的特...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部分 旅游合同基础法律问题研究
一、旅游合同概述
(一) 旅游合同的概念
(二) 旅游合同的法律特征
(三) 旅游合同的性质
二、旅游合同当事人及履行中涉及的第三人
(一) 旅游合同当事人
(二) 旅游合同关系中涉及的第三人
三、旅游合同有名化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积极意义
(一) 旅游合同有名化的必要性
(二) 旅游合同有名化的可行性
(三) 旅游合同有名化的积极意义
第二部分 旅游合同的格式化与规制
一、旅游合同格式化的原因与弊端
(一) 旅游合同格式化的原因
(二) 旅游格式合同的弊端
二、旅游格式合同的规制
(一) 司法规制
(二) 行政规制
第三部分 旅游合同的效力
一、旅游营业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旅游营业人的权利
(二) 旅游营业人的义务
二、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
(一) 旅游者的权利
(二) 旅游者的义务
第四部分 旅游合同违约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
一、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二、旅游合同违约的免责
(一) 约定的免责条款
(二) 法定免责事由
三、旅游合同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结论:建立我国旅游合同有名化制度的立法建议
一、旅游合同有名化可供选择的途径
二、旅游合同有名化的立法构建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旅游合同研究[J]. 杜军. 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1(05)
[2]刍议旅游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J]. 俞宏雷. 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学报). 2001(03)
[3]旅游合同纠纷案的审理探讨[J]. 俞宏雷. 法学杂志. 2001(02)
[4]论涉他契约——兼评合同法第64条、第65条之规定[J]. 尹田. 法学研究. 2001(01)
[5]旅游合同立法初探[J]. 葛宇菁. 旅游学刊. 2001(01)
[6]论旅游的本质与特征[J]. 谢彦君. 旅游学刊. 1998(04)
[7]定式合同研究——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中心[J]. 苏号朋. 比较法研究. 1998(02)
[8]试论旅游合同立法[J]. 张嵩,宋会勇. 法学. 1998(04)
[9]略论包价旅游手册中法的规定性[J]. 武彬. 旅游学刊. 1997(06)
[10]定式合同基本问题研讨[J]. 张新宝. 法学研究. 1989(06)
本文编号:3224220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部分 旅游合同基础法律问题研究
一、旅游合同概述
(一) 旅游合同的概念
(二) 旅游合同的法律特征
(三) 旅游合同的性质
二、旅游合同当事人及履行中涉及的第三人
(一) 旅游合同当事人
(二) 旅游合同关系中涉及的第三人
三、旅游合同有名化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积极意义
(一) 旅游合同有名化的必要性
(二) 旅游合同有名化的可行性
(三) 旅游合同有名化的积极意义
第二部分 旅游合同的格式化与规制
一、旅游合同格式化的原因与弊端
(一) 旅游合同格式化的原因
(二) 旅游格式合同的弊端
二、旅游格式合同的规制
(一) 司法规制
(二) 行政规制
第三部分 旅游合同的效力
一、旅游营业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旅游营业人的权利
(二) 旅游营业人的义务
二、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
(一) 旅游者的权利
(二) 旅游者的义务
第四部分 旅游合同违约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
一、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二、旅游合同违约的免责
(一) 约定的免责条款
(二) 法定免责事由
三、旅游合同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结论:建立我国旅游合同有名化制度的立法建议
一、旅游合同有名化可供选择的途径
二、旅游合同有名化的立法构建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旅游合同研究[J]. 杜军. 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1(05)
[2]刍议旅游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J]. 俞宏雷. 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学报). 2001(03)
[3]旅游合同纠纷案的审理探讨[J]. 俞宏雷. 法学杂志. 2001(02)
[4]论涉他契约——兼评合同法第64条、第65条之规定[J]. 尹田. 法学研究. 2001(01)
[5]旅游合同立法初探[J]. 葛宇菁. 旅游学刊. 2001(01)
[6]论旅游的本质与特征[J]. 谢彦君. 旅游学刊. 1998(04)
[7]定式合同研究——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中心[J]. 苏号朋. 比较法研究. 1998(02)
[8]试论旅游合同立法[J]. 张嵩,宋会勇. 法学. 1998(04)
[9]略论包价旅游手册中法的规定性[J]. 武彬. 旅游学刊. 1997(06)
[10]定式合同基本问题研讨[J]. 张新宝. 法学研究. 1989(06)
本文编号:322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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