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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法中的禁止反言原则

发布时间:2017-04-27 19:17

  本文关键词:论保险法中的禁止反言原则,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禁止反言起源于英美合同法领域,并在英美法中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到目前它已经成为一个比较成熟的制度,并且在保险法领域大放光彩。而大陆法系国家与判例法国家不同,不能通过判例发展出一系列丰富的规则体系,仅在其法律中以个别条文的形式体现了禁止反言原则。由于这些条文的不周延性,在很多情况下给法院审理相关案件造成了不少麻烦和困扰。我国2009年保险法中第十六条第三款和第六款的规定被视为是对禁止反言原则的引入,虽然这些条款并不完善,仍然存在很大漏洞,但是必须承认,这一原则的引入对于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因而目前我们仍需要对禁止反言原则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并完善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以使得禁止反言原则在保险纠纷及诉讼中发挥其利益平衡作用,恰当地运用这项原则能够更好地平衡保险人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利益关系,并促进我国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对禁止反言原则的概述,该原则实际上是将普通法律意义上的含义,特定化到保险法中去。本章重点阐述了该原则在保险法中特定的含义及构成要件,并着重对禁止反言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认为其构成要件包括外观知晓、保险人在先行为不当、信赖及损害四个构成要件,其中保险人在先的不当行为可能是弃权、也可能是欺骗或其他可能引起投保人、被保险人误解的行为等等,由此提出了一个新的观点,即将弃权作为禁止反言之构成要件——保险人不当意思表示的情形之一。第二章是对禁止反言的法理基础的分析,真正地理解一项原则,就要对其渊源加以了解,从禁止反言制度的起源来看,它是为了弥补英美合同法对价理论的不足而产生的。在其实践运用中,禁止反言实现了人们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并真正地全面贯彻和完善了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除此以外,禁止反言还体现了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理期待的精神内涵,使保险在实践中得到更长久地发展。第三章介绍了禁止反言在保险法中的适用及限制,将禁止反言原则的适用范围、适用情形和适用限制进行了分类,在适用范围上包括事实和允诺两种,而适用情形则包括弃权、虚假陈述以及其他可能引起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误解的行为三类,这将使得禁止反言原则在今后的适用中更加清晰明确。在禁止反言的适用限制方面,除了公共利益和口头证据规则对其约束以外,也讨论了禁止反言原则在保险诉讼中的限制,原本该原则被认为“只是盾而不是矛”,不能产生独立的诉权,随着对价理论的衰落,以禁止反言原则作为诉因逐渐被审判实践所接纳,并在美国第二次合同法重述中得到了创新性的发展——它可以作为诉因,这一观点的提出拓宽了该原则的适用范围。第四章探讨了如何在我国的保险法中构建和完善禁止反言制度,我国2009年新修订的保险法中引入了禁止反言原则,这是一个重大突破,但难免会存在不完善之处,所以一方面,通过对我国2009年《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以及第六款规定的分析指出其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对此提出改进的建议,另一方面通过对禁止反言原则的利益均衡点之探析为在我国运用禁止反言原则解决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供一些解决的思路,以期我国保险法在今后能够更好地发挥该原则在追求保险公平正义目标中的作用。
【关键词】:保险法 禁止反言 弃权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2.284
【目录】:
  • 摘要2-4
  • Abstract4-8
  • 导言8-14
  • 一、问题的提出8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8-9
  • 三、文献综述9-12
  • 四、主要研究方法12-13
  • 五、论文主要创新之处13-14
  • 第一章 保险法中禁止反言原则概述14-22
  • 第一节 禁止反言原则的含义14-15
  • 一、普通意义上的禁止反言概念14-15
  • 二、保险法中的禁止反言原则15
  • 第二节 禁止反言的构成要件15-22
  • 一、外观知晓15-16
  • 二、保险人的在先行为不当16-18
  • 三、信赖18-20
  • 四、损害20-22
  • 第二章 保险法中禁止反言制度的法理基础分析22-28
  • 第一节 公平正义之价值观22-23
  • 第二节 对价理论的衰落23-24
  • 第三节 最大诚信原则24-25
  • 第四节 投保人的合理期待25-28
  • 第三章 禁止反言原则在保险法上的适用及限制28-35
  • 第一节 禁止反言适用之范围28-30
  • 一、事实28-29
  • 二、允诺29-30
  • 第二节 禁止反言适用之情形30-32
  • 一、弃权30
  • 二、虚假陈述30-31
  • 三、其他可能引起误解的行为31-32
  • 第三节 禁止反言适用之限制32-35
  • 一、公共利益32-33
  • 二、口头证据规则33
  • 三、诉讼限制33-35
  • 第四章 我国保险法中禁止反言制度的完善35-45
  • 第一节 对《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评析35-41
  • 一、对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评析35-39
  • 二、对第十六条第六款的评析39-41
  • 第二节 禁止反言原则在我国的完善41-45
  • 一、禁止反言原则的利益均衡点之探析41-43
  • 二、对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完善43-45
  • 结语45-46
  • 参考文献46-49
  • 后记49-51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王海波;;对保险人不当抗辩规制的比较研究[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1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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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31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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