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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后返还财产责任的探讨

发布时间:2021-08-20 11:30
  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并不是不发生任何法律后果,只是不发生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所期望发生的结果,即使得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的产生、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图不能得以实现。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因合同无效时财产的存在状态不同而有所不同:无效合同未被履行,双方也未受有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无效时已被履行,双方当事人应将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对因合同无效而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向对方进行赔偿,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本文仅对合同无效后的返还财产法律后果进行分析,对这一法律后果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求更深层次的理解和厘清司法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并寻求妥当的答案。文章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就合同无效后返还财产请求权的性质问题进行分析。就返还原物的性质来说,因对物权行为无因性的态度不同,各国所持观点并不统一,我国理论界也存在争议。而在原物已被毁损、灭失或原物为依其性质自始既不能返还时(如劳务之债),自没有讨论是物上请求权还是不当得利请求权的必要。本...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合同无效后返还财产请求权的性质
    (一) 对返还财产请求权性质认识的现状
        1. 对返还财产规范中"财产"的理解
        2. 有关返还财产请求权性质的不同观点
    (二) 对物上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认识
        1. 物上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请求权的关系
        2. 物上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比较
    (三) 本文的观点
二、合同无效后返还财产的基本规则
    (一) 返还财产的标准
    (二) 返还财产的范围
        1. 孳息的返还
        2. 物的折旧
        3. 必要费用及有益费用的扣除
    (三) 返还财产中的费用负担
    (四) 返还财产中的风险负担
三、合同无效后返还财产的特殊方式—折价补偿
    (一) 返还财产与折价补偿的关系
    (二) 折价补偿与损害赔偿的区别
    (三) 折价补偿额的确定
        1. 折价补偿的标准
        2. 折价补偿额的计算时点
四、不法原因给付之返还财产问题
    (一) 是否应当返还财产
        1. 不法原因给付不得返还财产原则
        2. 对不法原因给付不得返还财产原则的质疑
        3. 不法原因给付不得返还财产原则的例外情形
    (二) 不法原因给付规则在我国的运用
        1. 我国现行立法中的不法原因给付规则
        2. 本文就不法原因给付之返还财产问题的观点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试论建立不法原因给付制度[J]. 王绍旺.  现代商业. 2008(06)
[2]论不法原因给付[J]. 洪学军,王瑞全.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05)
[3]不法原因给付及其制度构建[J]. 谭启平.  现代法学. 2004(03)
[4]浅论合同无效而返还财产的几个基本问题[J]. 赵金龙.  当代法学. 1999(03)

博士论文
[1]无效法律行为制度研究[D]. 黄忠.西南政法大学 2009
[2]无效合同行为的法律后果之实证分析[D]. 谢耿亮.中国政法大学 2008

硕士论文
[1]不法原因给付制度研究[D]. 李志忠.华东政法学院 2003



本文编号:335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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