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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合同制度架构 ——完善我国的合同缔结程序

发布时间:2021-08-27 15:44
  预约合同指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目的是在订立本合同的条件尚未成熟时,先订立预约使相对人受其约束,以确定本约的订立。论文旨在构筑预约合同制度的系统框架,首先从语源学分析了预约的法律概念,剖析其法律特征,指出预约本质上是债权合同,但它不具有人类类型化交易的特征,属于无名合同,笔者把它作为合同缔结程序来分析。预约以关系契约法学说及合同的生活史理论为存在依托,体现了当事人主动对合同的缔结过程进行安排、控制的意图。在认定预约合同时,应探求当事人的真意,通观合同全体内容,预约合同内容的“必要之点”是双方将来订立本合同的“行为义务”,明确地规定了该行为义务的,则认定预约成立。随后讨论了预约的法律效力制度,指出对预约义务违反的法律救济不能采取强制实际履行的方式,无辜方可以请求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最后结合对预约合同制度的认识,笔者拟订立法建议条文,期望能对合同法的完善有所帮助。 

【文章来源】:苏州大学江苏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引言
一、 预约合同的法律概念
    (一) 、 预约合同的语源学分析
    (二) 、 预约的定义、法律特征及性质
    (三) 、 预约合同的定位
    (四) 、 预约与相关制度的异同
二、 预约研究的理论基石
    (一) 、 诚实信用及公平交易理论
    (二) 、 关系契约说
    (三) 、 合同的生活史理论
三、 预约的类型
    (一) 、 法国学者的分类:优先性协议、订立合同的单方面允诺、原则同意性协议
    (二) 、 单务预约与双务预约
    (三) 、 将从事交易的协议、带未决条款的预约和将行谈判的预约
四、 预约合同的认定
    (一) 、 预约合同认定的原则
    (二) 、 预约合同认定案例
五、 预约的法律效力
    (一) 、 预约的效力期间
    (二) 、 预约当事人的义务
    (三) 、 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转移
    (四) 、 预约义务违反的法律救济
六、 在我国合同法中通过预约完善缔约程序的建议
参考文献
后记



本文编号:3366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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