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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中国的契约概念与契约观 ——以唐、宋为中心

发布时间:2021-09-18 10:26
  本文是以唐、宋为中心,分析古中国的契约概念与契约观。对契约概念进行了两个层面的分析,即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前者注重规范本身的语言分析,后者关注契约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在分析古中国契约概念的同时,本文探讨了蕴涵于契约制度以及契约实践中的契约观,分析了古中国契约生成以及发展的环境。通过论述,笔者认为,虽然,古中国国家公权力强大,对契约制度和契约实践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深刻影响,但是在民事交易领域,人们并不缺乏自由、平等的契约观念。笔者认为,古中国契约具备了“契约之为契约”所应具备的一切要件:主体、合意、契约责任。本文对契约概念的界定为:古中国契约是受到国家公权力强烈影响的,基于当事人和(合)同意志而形成的旨在满足当事人一定利益追求的协议。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6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引言
第一部分 唐以前契约发展历史的简要考察
    一、从契约成立的形式要件看
    二、从契约成立的实质要件看
    三、契约个别条款的出现
第二部分 契约概念的规范分析:以唐、宋国家法律为中心
    一、“契”、“约”、“私约”、“私契”、“私券”、“契约”的使用情形
    二、法律规范对契约主要意项的规定
    三、规范层面的契约概念
第三部分 契约概念的实证分析:官方与民间的双重视野
    一、实证分析之一:官方视野中的契约
    二、实证分析之二:民间视野中的契约
第四部分 契约发展进程的总体考察:管制与自由之间
    一、古中国国家管制职能突出
    二、契券原件中的契约自由思想
结论
注释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中文)
论文摘要(英文)
后记
导师及作者简介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中国古代契约与国家法的关系——以唐代法律与借贷契约的关系为中心[J]. 霍存福.  当代法学. 2005(01)
[2]“契约”与“合同”之辨——以清代契约文书为出发点[J]. 俞江.  中国社会科学. 2003(06)
[3]中国传统法文化的文化性状与文化追寻──情理法的发生、发展及其命运[J]. 霍存福.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1(03)



本文编号:3399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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