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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1-10-08 06:20
  本文运用比较研究与规范研究的方法,在我国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法律基础上,通过实际案例分析,介绍我国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的现状,从预购人合法权益角度出发,探讨其应具备的法律效力,并通过预告登记制度的比较研究,提出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改造成预告登记的构想。全文主要有五个部分。引言部分提出论文所要论述的核心问题,并简要介绍论文的研究方法和论文结构。论文第一部分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法律基础出发,阐述其法律关系,分析其法律性质,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做基础性介绍。论文第二部分结合实际案例,通过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性质的主要代表性观点介绍,详细分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法律效力,是本文的核心部分。论文第三部分从保护承购人利益角度出发,探求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具备的法律效力,为改造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提供理论准备。论文第四部分介绍预告登记制度,为改造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提供建设思路,并据此提出改造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的具体建议,作为本文的结论。 

【文章来源】:北京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2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引言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研究方法与文献
    (三) 论文结构
    (四) 论文中法律术语的使用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的一般问题
    (一)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法律基础
    (二)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法律关系
    (三)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法律性质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法律效力分析
    (一) 案情介绍
    (二)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与预售合同生效的关系
    (三)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能否使预购人具有对抗第三人的优先权
    (四)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不是商品房产权权属登记的前提条件,不具有顺位保护功能
    (五)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不具有公示功能
    (六)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不是一种预告登记
    (七)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法律效力综合评价
三、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应具备的法律效力
    (一)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应赋予预购人的合法债权具有对抗预售人、第三人的优先权
    (二)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应具有顺位保护功能
    (三)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应具有公示功能
四、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的改进:走向预告登记
    (一) 预告登记简要介绍
    (二) 预告登记的性质
    (三) 预告登记的效力
    (四)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制度改进意见
参考书目
后记



本文编号:3423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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