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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合同纠纷的救济制度

发布时间:2021-10-20 02:06
  目前,随着行政合同在行政管理实践中的普遍运用,行政合同纠纷日益增多,客观上要求建立建全相关的救济机制。由于我国在行政合同纠纷的救济制度上受私法理论的影响较大,对行政合同纠纷本身的特点关注不够,导致行政合同纠纷的救济机制至今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这与行政合同发展的实践需要极不适应。立法上,有关行政合同救济制度的缺失致使司法实践中的混乱,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为社会主义法治发展埋下了不安定因素。无救济即无权利,行政合同纠纷的救济制度是行政合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实现的重要保障。研究行政合同争议的解决机制并使之不断完善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拟就行政合同纠纷的救济机制进行研究,从我国目前对行政合同纠纷救济不力的现状入手,比较分析并借鉴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代表国家对相关问题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提出了完善我国行政合同纠纷救济机制的建设性意见,希望为我国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一定帮助。从结构上看,本文分为引言、正文、结语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共有四部分。第一部分为行政合同救济机制概述,介绍了我国目前行政合同纠纷的救济途径,着重分析了行政合... 

【文章来源】:大连海事大学辽宁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3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我国行政合同纠纷救济制度概述
    (一) 行政合同的含义和特征
    (二) 构建行政合同救济制度的必要性
    (三) 我国行政合同纠纷的救济途径
二、西方国家行政合同纠纷的救济制度
    (一) 两大法系行政合同纠纷的救济模式
        1. 英国——以司法外救济途径为主
        2. 美国——注重对行政合同的司法审查
        3. 法国——侧重保护公共利益
        4. 德国——平等的保护双方利益
    (二) 我国可借鉴的成功经验
三、我国行政合同纠纷救济制度弊端与原因分析
    (一) 我国行政合同纠纷救济制度的弊端
        1. 协商难度大
        2. 行政调解或仲裁适用范围狭小、缺乏普遍性
        3.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单向性救济结构欠缺公平
    (二) 我国行政合同救济制度现存弊端的原因
        1. 理论认识与指导思想存在偏差
        2. 立法分散滞后,缺少明确统一的救济规范
        3. 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传统限制了救济方式的具体内容
四、完善我国行政合同纠纷救济制度的救济途径
    (一) 协商
    (二) 行政裁决
    (三) 行政仲裁
    (四) 行政复议
    (五) 行政诉讼
        1.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 行政诉讼的原告
        3. 行政诉讼的审查对象
        4.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5.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与审判依据
        6. 行政诉讼的判决形式
        7. 适当引入调解制度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446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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