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之研究 ——兼论继续性合同通知终止制度
发布时间:2021-11-04 06:35
在合同生效后履行过程中,如一方中途违约,不愿履行给付义务,该方是否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传统民法观点认为“一方当事人有不履行义务的表示时,合同的目的即不能实现,自然允许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那么在实务中,违约方承担了合同不履行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下,是否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从而免除实际履行的义务?本文试图从分析我国《合同法》是否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出发,探索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制度构建。笔者认为,我国《合同法》仅赋予合同守约方在对方预期违约和根本违约等情况下享有合同解除权,该合同解除权并不扩展至违约方。然而实务中确实存在违约方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提出合同解除的诉讼,因无法可循,最终被法院驳回。但由于事实上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实际履行,继而导致合同处于既不解除,又不实际履行的“僵局”状态。此种合同僵局显然不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尤其在商事合同中更有悖于商事合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解决这一问题,本文首先参考了英美法系关于效率违约制度的规定以及德国新债法中给付不能的规定,此两类制度规定均从法的经济分析角度设定了当事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成本远远高于双方当事人因合同继续履行而获得的利益时,应当允许...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4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第一章 我国违约方解除权理论和司法现状
第一节 违约方合同解除权问题的提出
一、违约方解除合同的实务
二、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理论基础
三、合同解除后的赔偿问题
四、外国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理论简介
第二节 合同解除权的法定事由
一、法定合同解除权的适用
二、关于预期违约解除权的法定事由
三、关于根本违约解除权的法定事由
第三节 违约情况下守约方的合同解除权
一、《合同法》第94条对解除合同主体的限定
二、合同法对违约方解除合同的预留空间
第二章 比较法视野下的违约方合同解除权
第一节 英美法的效率违约制度
一、效率违约的概述
二、效率违约不属于恶意违约
三、效率违约反映了合同历史发展的价值取向
四、效率违约凸显法律效率价值,弥补纯法律分析方法不足
五、效率违约为替代履行的价值提供了有力论证
第二节 德国给付不能制度下违约方的合同解除
第三章 我国违约方合同解除权可行性研究
第一节 商事合同项下的违约方合同解除权
第二节 效率违约制度在我国的适用
一、效率违约与诚实信用
二、效率违约与实际履行
三、效率违约与预期利益赔偿
四、效率违约与不因违约获利原则
五、效率违约与给付不能
第四章 继续性合同通知终止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本文编号:3475194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4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第一章 我国违约方解除权理论和司法现状
第一节 违约方合同解除权问题的提出
一、违约方解除合同的实务
二、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理论基础
三、合同解除后的赔偿问题
四、外国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理论简介
第二节 合同解除权的法定事由
一、法定合同解除权的适用
二、关于预期违约解除权的法定事由
三、关于根本违约解除权的法定事由
第三节 违约情况下守约方的合同解除权
一、《合同法》第94条对解除合同主体的限定
二、合同法对违约方解除合同的预留空间
第二章 比较法视野下的违约方合同解除权
第一节 英美法的效率违约制度
一、效率违约的概述
二、效率违约不属于恶意违约
三、效率违约反映了合同历史发展的价值取向
四、效率违约凸显法律效率价值,弥补纯法律分析方法不足
五、效率违约为替代履行的价值提供了有力论证
第二节 德国给付不能制度下违约方的合同解除
第三章 我国违约方合同解除权可行性研究
第一节 商事合同项下的违约方合同解除权
第二节 效率违约制度在我国的适用
一、效率违约与诚实信用
二、效率违约与实际履行
三、效率违约与预期利益赔偿
四、效率违约与不因违约获利原则
五、效率违约与给付不能
第四章 继续性合同通知终止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本文编号:3475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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