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要约邀请人的先合同义务
发布时间:2022-01-03 13:10
传统理论大都认为先合同义务产生于要约生效之后,发出要约才标志着进入了合同缔约过程;发出要约邀请不过是缔结合同的准备行为而已,并未进入缔约过程,所以对于要约邀请阶段的先合同义务几乎无所提及,理论研究也不多。在国外,要约邀请阶段存在先合同义务在立法中已经得到了确定。但在我国,要约邀请阶段是否存在先合同义务还存在争论。要约邀请的法律性质,学界中也有分歧。要约邀请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学界存在不同的看法,主要有三种观点:无效力说、有一定效力说、有效力说。笔者倾向于在要约邀请阶段,要约邀请人是负有先合同义务的。在本文中,笔者试着从学理上、现行的立法中对要约邀请阶段存在先合同义务进行粗浅的论证。在本文中,笔者围绕要约邀请人的先合同义务,通过对要约邀请本身的分析,从学理上、从现行立法上论证了要约邀请阶段存在先合同义务,要约邀请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一步一步地论述了要约邀请人负有先合同义务,且有必要对要约邀请的发出进行规范。本文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引言,笔者简要阐述了为什么写此文,写此文的必要性、重要性,研究要约邀请阶段先合同义务的意义。第二部分是为后面的论证打下理论基础。要论述一个事...
【文章来源】:重庆大学重庆市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1 引言
2 要约邀请的界定
2.1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2.2 现行法规、现实生活中典型的要约邀请
2.2.1 商业广告
2.2.2 拍卖公告
2.2.3 售楼书
2.2.4 招股意向书、说明书
2.2.5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2.3 要约邀请的性质、争议之处
2.3.1 意思表示且为单方法律行为
2.3.2 事实行为
2.3.3 准法律行为
2.4 要约邀请的约束力
2.4.1 一般情况,无约束力
2.4.2 可推定为要约的要约邀请
3 先合同义务
3.1 先合同义务的内涵
3.2 先合同义务的基本特征
3.3 要约邀请人承担先合同义务之法理
3.3.1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
3.3.2 基于民法对合理信赖利益的保护原则
3.3.3 合法的要约邀请应当符合公序良俗
3.3.4 对社会公众利益的影响
3.3.5 要约邀请须公平正义
3.3.6 义务先定论
3.4 要约邀请先合同义务的具体形态
3.4.1 说明告知义务
3.4.2 保密义务
3.4.3 安全保障注意义务
3.4.4 协助义务
3.4.5 瑕疵担保义务
3.4.6 强制缔约义务
3.5 先合同义务是否存在分类
3.6 基于先合同义务,要约邀请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6.1 缔约过失责任的内涵
3.6.2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法理基础
3.6.3 缔约过失责任的请求权基础
3.7 违反要约邀请的先合同义务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4 规范要约邀请的设想
4.1 规范要约邀请的发出,对影响较大的要约邀请实行审批备案
4.2 制定要约邀请的容纳规则
4.3 将缔约过程始点提前至发出要约邀请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缔约过失责任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J]. 尹永强,宋凯. 理论界. 2009(01)
[2]论民法对合理信赖的保护[J]. 林全玲. 社会科学家. 2006(02)
[3]缔约过失赔偿范围新论——一个法律经济学的解释[J]. 万宗瓒,王妤姝. 商场现代化. 2005(30)
[4]不特定要约法律适用研究[J]. 王银自. 政法论丛. 2005(01)
[5]论要约邀请的效力及容纳规则[J]. 隋彭生. 政法论坛. 2004(01)
[6]诚实信用原则与先合同义务[J]. 张彦,姜镇锋. 学海. 2002(06)
[7]诚实信用原则和现代社会法治目标[J]. 张国炎,林喆. 政治与法律. 2000(05)
[8]先合同义务及违反先合同义务之责任形态研究[J]. 姜淑明.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2000(02)
[9]缔约过失责任与诚信原则的适用[J]. 钱玉林.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999(04)
[10]诚实信用原则与漏洞补充[J]. 梁慧星. 法学研究. 1994(02)
本文编号:3566332
【文章来源】:重庆大学重庆市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1 引言
2 要约邀请的界定
2.1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2.2 现行法规、现实生活中典型的要约邀请
2.2.1 商业广告
2.2.2 拍卖公告
2.2.3 售楼书
2.2.4 招股意向书、说明书
2.2.5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2.3 要约邀请的性质、争议之处
2.3.1 意思表示且为单方法律行为
2.3.2 事实行为
2.3.3 准法律行为
2.4 要约邀请的约束力
2.4.1 一般情况,无约束力
2.4.2 可推定为要约的要约邀请
3 先合同义务
3.1 先合同义务的内涵
3.2 先合同义务的基本特征
3.3 要约邀请人承担先合同义务之法理
3.3.1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
3.3.2 基于民法对合理信赖利益的保护原则
3.3.3 合法的要约邀请应当符合公序良俗
3.3.4 对社会公众利益的影响
3.3.5 要约邀请须公平正义
3.3.6 义务先定论
3.4 要约邀请先合同义务的具体形态
3.4.1 说明告知义务
3.4.2 保密义务
3.4.3 安全保障注意义务
3.4.4 协助义务
3.4.5 瑕疵担保义务
3.4.6 强制缔约义务
3.5 先合同义务是否存在分类
3.6 基于先合同义务,要约邀请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6.1 缔约过失责任的内涵
3.6.2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法理基础
3.6.3 缔约过失责任的请求权基础
3.7 违反要约邀请的先合同义务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4 规范要约邀请的设想
4.1 规范要约邀请的发出,对影响较大的要约邀请实行审批备案
4.2 制定要约邀请的容纳规则
4.3 将缔约过程始点提前至发出要约邀请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缔约过失责任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J]. 尹永强,宋凯. 理论界. 2009(01)
[2]论民法对合理信赖的保护[J]. 林全玲. 社会科学家. 2006(02)
[3]缔约过失赔偿范围新论——一个法律经济学的解释[J]. 万宗瓒,王妤姝. 商场现代化. 2005(30)
[4]不特定要约法律适用研究[J]. 王银自. 政法论丛. 2005(01)
[5]论要约邀请的效力及容纳规则[J]. 隋彭生. 政法论坛. 2004(01)
[6]诚实信用原则与先合同义务[J]. 张彦,姜镇锋. 学海. 2002(06)
[7]诚实信用原则和现代社会法治目标[J]. 张国炎,林喆. 政治与法律. 2000(05)
[8]先合同义务及违反先合同义务之责任形态研究[J]. 姜淑明.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2000(02)
[9]缔约过失责任与诚信原则的适用[J]. 钱玉林.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999(04)
[10]诚实信用原则与漏洞补充[J]. 梁慧星. 法学研究. 1994(02)
本文编号:3566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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